警局編排車巡定點防制十二月份車禍件數大為減少
在縣警局持續督促所屬各警察所及交通隊於每日易肇事時段,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路口,編排車巡定點防制車禍兼交通疏導、交通稽查勤務,提高見警率之下,地區去年十二月份車禍件數均較十一月份及九十年同期減少,有效減少車禍發生件數,促使駕駛人於行經路口、路段時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小心駕駛,惟仍有一人因車禍死亡,縣警局已針對此死亡車禍賡續調查偵辦中。
根據縣警局統計資料,去(九十一)年十二月份地區交通事故計發生十七件,與九十年同期二十四件減少七件,亦較去年十一月份發生之二十八件減少十一件,受傷人數方面,十二月份計十人受傷,較九十年同期十四人減少四人,與去年十一月份十六人減少六人,在死亡人數與九十年同期相同均為一人,惟較去年十一月份增加一人,發生之時間因適逢地區濃霧,行人遭車輛撞擊後即逃逸,警局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調查偵辦中,務求將肇事者緝捕到案。
縣警局為防制車禍發生,已調整勤務編排方式,有效運用現有警力,持續要求各警察所及交通隊應於每日易肇事時段,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編排一人車巡定點防制車禍兼交通疏導、交通稽查勤務,將防制作為擴及地區各易肇事路段,提高見警率,期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降低車禍死傷人數。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去年十二月份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駕駛疏忽」十一件,占百分之三十二,「未保持距離」七件,占百分之二十一,「轉彎不當」四件,占百分之十二,「應減速未減速」及「未依規定讓車」各三件,各占百分之十九。肇事地點以叉道十件最多,占百分之五十九,直道七件,占百分之四十一。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三件,占百分之十八,「零時至二時」、「六時至八時」、「八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及「十八時至二十時」等時段各二件,各占百分之十二,以六時至二十時共發生十三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七十六,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肇事車種以小客車十七輛最高,占百分之五十,機車八輛,占百分之二十四,受傷最多者為機車七人。
而去年十二月份警局各項交通執法績效計取締告發五百八十四件,包括酒後駕車十三件、無照駕駛三十件、超速行駛一百八十九件、超載一件、砂石車違規五件、未戴安全帽一百一十一件、未繫安全帶三件、其他一般違規二百三十二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