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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定期存款利息屬應課稅所得應依規定報稅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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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發現,一般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之利息都是免稅所得,不用繳稅,但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部分,則屬應課稅所得,應依規定扣繳並申報綜合所得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勿漏報受罰。

該局表示,依據郵政儲金法之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本金在一百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領取之利息,此部份係屬免稅所得,不須扣繳亦無須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是郵局辦理定期存款存入某一金額,按定存期別利率領取利息者,則屬應課稅所得,除依規定扣繳外,亦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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