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查獲大批走私滅火器

縣警局查獲大批走私滅火器
金門縣警察局刑警隊會同料羅港警所及金門岸巡總隊於料羅碼頭某貨輪貨櫃中查獲大批走私滅火器,起出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共五百八十六支,將涉案的李姓與兩名謝姓的金門籍男子,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縣警局刑警隊是於日前接獲線索指出有台省不法商人利用地區小額貿易從事走私滅火器材,經報請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指揮偵辦,旋即規劃勤務進行埋伏查緝,經過數日來的勘察監控,旋於十三日下午,由刑警隊人員跟監特定對象,並循線前往料羅港口,會同料羅港警所及金門岸巡總隊於某貨輪上起出夾帶大批滅火器之貨櫃,經清查發現,計有五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五百○四支,二十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八十二支,總計五百八十六支。
據警方調查,該批滅火器係採「化整為零」方式,分別從地區各小額貿易口岸走私上岸,並以假藉滅火器化學藥劑過期為由,統一以托運貨櫃之方式,退貨運送赴台;由於該批滅火器上僅有型號等標誌,並無詳細使用資料,且印有××實業有限公司製造等字樣,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商標法行為仍由警方深入追查中。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表示,本案突顯了地區走私案件已越來越不單純,除了往昔走私農漁產品外,另滅火器亦成了不法人士走私物品;兩岸走私犯罪模式不斷翻新,不肖商人貪圖大陸地區製造成本低廉,利用走私及仿冒商等手法,從事走私轉運行為牟取暴利,此舉已嚴重影響地區及本島經濟秩序,法所不容。他並指示刑警隊積極擴大偵辦。同時嘉勉辛勞的執勤人員,並對於不畏危險,嚴正執法之決心及精神表示肯定。
全案在經調查後,警方並將涉案的李嫌(男、金門籍、廿四歲)、謝嫌(男、金門籍、四十一歲)及謝嫌(男、金門籍、四十二歲)等人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另對於是否另涉逃漏稅及商標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則將深入追查,至於扣案之物品則依海關緝私條例移送高雄關稅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