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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提小三通授權地方協商以符民需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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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小三通政策,健全產業發展,改善離島居民生活品質與福利,縣議會議長莊良時於去年十一月七日監察委員林秋山、詹益彰巡視地方拜會縣議會時,建議中央應授權金門縣與大陸對等單位就事務性議題進行商談,以確實反應民間需求,解決目前兩岸民間往來所衍生之問題。該案並經監察院函轉行政院,陸委會回復指出,兩岸政策之擬訂與推動屬中央政府職權,自當將地方政府所提之意見納為參考,惟仍應衡酌整體政策及法令,做通盤性之規劃,方能符合國家之整體利益。

議長莊良時指出,「小三通」之實施,有益金門經濟發展前景是可預期的,而囿於金門天然條件欠缺、物資匱乏,欲由「自立更生」突破經濟發展瓶頸,顯然是力有未逮,而今「小三通」人貨往返愈趨頻繁,為落實小三通政策,健全產業發展,改善離島居民生活品質與福利,中央應授權金門縣與大陸對等單位就事務性議題進行商談,以確實反映民間需求,解決目前兩岸民間往來所衍生之問題。

該項建議案經監察院轉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陸委會函覆意見為:

自政府試辦「小三通」以來,中共當局基於政治考量,持續杯葛我政府,不願與我進行正常之協商,造成「小三通」推動之阻礙。政府基於整體政策考量,對「小三通」涉及兩岸互動事宜,一方面堅持政府公權力充分主導及參與之原則,另一方面亦考量實際需要,研擬兩岸「小三通」互動之管理機制,就兩岸間 針對「小三通」之推動進行溝通與協商事宜,做必要之通盤規劃與管理。

另立法院刻正審議中之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有關建立協商機制之部分,在維持委託海基會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之前提下,可引進具有公信力、專業能力及經驗之民間團體參與協助兩岸協商事務,並在確保公權力之行使不被矮化、邊緣化及受侵蝕下,建立兩岸協商之統合機制,並予明文納入規範。

兩岸政策之擬訂與推動屬中央政府職權,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自當將地方政府就推動兩岸交流所提之各項意見納為參考,惟仍應衡酌整體政策及法令,考量實際合理需要,做通盤性之規劃,方能符合國家之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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