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監理所催繳燃料費籲車主二月廿八日前繳納免受罰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點閱率:398
字型大小:

針對去年秋季未繳交營業車汽車燃料費的車輛,金門監理所刻全面展開催繳行動,據統計,逾期未繳納營業車汽車費計有一百五十三輛,監理所籲請車主在接獲催繳通知書,儘快在二月廿八日前向土銀金門分行或該所補單繳納,以免受罰。

據監理所統計,地區去年秋季未繳納營業車汽燃費車輛計有一百五十三輛,車種包括有遊覽車、租賃車、計程車及營業大貨車;監理所依規定於昨(廿二日)以掛號回執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繳納通知書」予各欠費的車主。

監理所籲請車主在接獲催繳通知書後,於二月廿八日繳納期限內逕向「土銀金門分行」繳納,尚未收到催繳繳納通知書者,則請至監理所補單繳納,若未在期限內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裁處。

逾期不繳納汽燃費,依公路法七十五條規定欠費累計未滿六千元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罰三百元、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罰六百元、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罰九百元、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罰一千二百元、逾期四個月以上罰一千八百元。

欠費累計滿六千元以上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罰五百元、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罰一千元、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罰一千五百元、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罰二千元、逾期四個月以上罰三千元。

至於,機車部份,逾行車執照有效日期(每期為二年)逾期未滿一個月罰三百元、逾期一個月以上罰六百元。逾期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監理所籲請車主按時繳納汽燃費,以免逾期受罰。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