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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網專案針對田野林地間鳥網進行全面清查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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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網專案針對田野林地間鳥網進行全面清查取締

除網專案針對田野林地間鳥網進行全面清查取締

地區擁有珍貴的鳥類觀光資源,為遏止民眾濫捕、破壞保育鳥類生態,金門縣警察局規劃「除網專案」,日昨起針對地區荒地、廢耕農地及樹林邊緣所設置之鳥網進行全面清查、取締勤務,分別在金城鎮宏玻陶瓷廠前、金湖鎮西埔、金寧鄉昔果山、金沙鎮呂厝等地發現違法架設之捕鳥網計廿一面,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逕予拆除,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呼籲大家,共同保育野生動物,以維護地區「鳥類天堂」之美譽。

縣警局指出,有鑑於地區民眾常違法架設鳥網,假防鳥真捕鳥之名,濫捕野生保育鳥類進補,嚴重破壞野鳥生態,恐將葬送金門「野鳥天堂」之美譽,局長陳瑞通特別指示規劃「除網專案」,二十六日當天下午並動員各警察所警力執行清查、取締,共拆除違法架設之捕鳥網廿一面及已死亡之野鳥六隻,而在昔果山並發現雖「掛網」然尚存活之野鳥,在施以簡單救治後並予以放生。

警局表示,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政府特別制訂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來保育、規範野生動物之保育工作;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中明訂「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毒物、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網具、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第四十一條並規定「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四十九條則規定「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或是規避、拒絕或妨礙拆除、銷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通表示,金門地區擁有許多珍貴的鳥類資源,在台灣也相當少見,許多觀光客慕名來金觀光,其中一項重要的因素就是來金賞鳥,因此他也特別呼籲民眾,共同尊重、保育野生動物,以維護地區「鳥類天堂」之美譽,徹底根除「野鳥墳場」之稱呼,而縣警局也將持續加強巡邏勤務,針對違法設置之各項獵捕、宰殺工具逕予拆除,違法者並依法移送,請民眾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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