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媒體報導「鳥網處處,金門成野鳥墳場」縣府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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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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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月二十五日某媒體報導刊載「鳥網處處,金門成野鳥墳場」,縣府特別提出說明及澄清。
縣府表示,本縣以觀光立縣,自然生態資源為地區重要之觀光資源,故縣府每年均有編列相關預算並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以辦理各項保育工作相關宣導或研習活動,藉以建立民眾正確的保育觀念,共同維護本縣自然生態資源,據統計去(九十一)年度縣府共舉辦保育宣導活動三場次,參加人員逾三百人次。另為加強宣導野生動物保育觀念,委託本縣有線電視公司,採衛星字幕方式播映宣導短文─「珍惜地區自然生態及觀光旅遊資源,請勿任意獵捕野生動物,以免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宣導期間半個月(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止)、「象牙及象牙產製品非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販售;請依規定辦理登記許可,以免觸犯保育法規」,宣導期間一個月(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至九十二年一月二日止)。
縣府指出,有關違法架設網具捕鳥,據了解其目的不外乎防止農作物受損及用來販售和食用,針對其中販售鳥類問題,縣府於去(九十一)年六月間即會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及本縣動植物防疫所,針對時常運送本地鳥類至台灣販售之人士展開積極清查及建立列管名冊,並由縣府保育工作人員分別前往做法規宣導與勸說,另一方面亦通函各鄉鎮公所、警察機關及防疫單位加強宣導保育法規及查緝工作,對運送本地鳥類往台灣販售之違法案件目前已經有效杜絕與管制。另網鳥食用問題,據訪查了解外來人士有捕食野鳥之情事,縣府已協調警察單位及有關機關展開取締,以改善現存違法架設網具之情形,今後亦將持續性辦理。由於鳥類為活動性動物,亦建請國家公園管理處若有發現違法架設網具者亦能協助通報以利取締,一起共同維護本縣寶貴自然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