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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十七日至三月卅一日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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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受理「九十二年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本縣有意願之民眾若符合申請條件,應於本(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期間,向縣府提出申請。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受理九十二年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之相關內容分別為:

一、 計畫辦理戶數:計一○、○○○戶。

二、 申請期間: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三、 辦理方式: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即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且資格經初審、複審審查合格者,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直接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予合格戶。

四、 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五、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在戶數百分之二十分位點以下者。(九十二年臺北市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家庭平均年收入新臺幣八十七萬元以下,高雄市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家庭平均年收入新臺幣六十二萬元以下,臺灣省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家庭平均年收入新臺幣四十九萬元以下。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及高雄縣鳳山市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家庭平均年收入新臺幣六十二萬元以下,臺北縣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家庭平均年收入新臺幣八十七萬元以下,金馬地區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家庭平均年收入新臺幣四十九萬元以下。)

(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六、 辦理方式:

(一)申請人向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國宅單位購買申請書表(每份工本費新臺幣二十元;申請書表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起出售)或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書件及查核費用,於申請期限內前往戶籍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國宅單位提出申請,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辦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申請書。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正面及背面均須全部影印)或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申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戶有無住宅查證名冊。切結書。

查核有無自有住宅費用或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請逕向稅捐稽徵處申請)。

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如核定戶所購住宅位於原受理申請以外縣市,於提出申請移轉時,再檢附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所填地址須為白天有人收信之地址)

同意購置住宅證明。

(三)申請人應按下列方式繳交有無自有住宅查核費用:前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者,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書面審查合格後應繳交查核費用新臺幣壹佰元。

以郵寄申請者,應隨申請書寄送查核費用金額新臺幣壹佰元之郵政匯票乙紙(抬頭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若申請人因檢附之資料不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國宅單位應即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七日內補件,逾期仍未補正者,取消申請資格。

七、 其他事項悉依九十二年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申請須知、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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