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酒癮治療暴力男有始無終
因觸犯家暴法遭法院裁定必須接受為期六個月酒癮治療的一名中年男子,由於自法院裁定後僅接受一次治療後即不見蹤影,金湖警方昨天再度將他移送法辦,成為金湖地區首宗因違反保護令罪被移送法辦的案例。
據了解,家住金湖地區這名中年男子與一名台籍姑娘結婚,婚後已育有一對子女,不過,夫妻兩人感情不睦,經常為細故發生口角,前後爆發出多次起家庭暴力事件,不堪受虐的妻子為之曾提出傷害告訴,甚至由金湖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
這名會打老婆的男子由於有酗酒習慣,因此遭法院裁定必須接受為期六個月酒癮治療,不過,他前後只有上醫院接受過一次酒癮治療後即拒絕再上門,他告訴警方,看診醫生叫他不用再去接受酒癮治療,所以他才沒去。
金湖警方認為,這名中年男子的說詞是藉口不足採信,而法院的裁定具有強制性效力,因此,已明顯認定他已違反保護令相關規定,違反保護令罪可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之裁定者,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罰責不輕,不容小覷。
金湖警方強調,依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規定加害人若有酗酒、濫用藥物、罹患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對被害人習慣施暴或施暴情節嚴重者,都必須強制接受治療,若拒不接受治療可依違反家暴防治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