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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自備容器消費者的業者環保署訂有折扣歡迎商家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451

環保署為鼓勵有店面餐飲業提供折扣給自備餐具或容器之消費者,達成減少免洗餐具使用之目的,訂定「環境保護署鼓勵有店面餐飲業提供優惠折扣予自備餐具消費者補助要點」,本縣分配之名額有七處,縣環保局歡迎符合要點規定之地區商家,可填具申請書,以單一郵寄方式向該局提出申請,受理順序以郵戳日期為憑,經審核通過後,可獲補助新臺幣一萬元。環保局洽詢電話為三一一八二○。

環保署這項補助要點之補助對象以該署公告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中屬於有店面之餐飲業者。但該業者應於營業所在地之環境保護局核定予以補助之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配合環保署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提供每一自備餐具或容器且不使用店家提供之免洗餐具之消費者新臺幣五元(含)以上折扣。該項補助的申請期間自要點公告日起至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但該署補助經費新臺幣一千萬元額度用罄時,得停止補助。

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得向營業所在地之環保局申請補助,原則上以收件先後作為補助之順序。但同一日之申請案順位均相同,申請案數目超過各地環保局得分配之補助名額時,屬於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業者及學校附近有店面之餐飲業者為優先補助對象。每一申請對象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

至於各環保局得分配之補助名額規定如下:台北市一五○處、台中市七十七處、基隆市十九處、台南市三十三處、高雄市七十五處、台北縣一○七處、宜蘭縣二十八處、桃園縣九十八處、嘉義市十四處、新竹縣三十五處、苗栗縣二十九處、台中縣三十處、南投縣三十七處、彰化縣四十四處、新竹市三十八處、雲林縣十七處、嘉義縣十四處、台南縣四十一處、高雄縣二十九處、屏東縣二十九處、花蓮縣二十三處、台東縣十三處、金門縣七處、澎湖縣九處及連江縣四處,共一千處有店面餐飲業。

符合要點規定之申請對象,填具申請書後,以郵寄方式向營業所在地之環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上均需備註「申請自備餐具折扣優惠補助」。

環保局收件後,將派員現勘確認是否屬於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中之有店面餐飲業者。

經環保局收件現勘確認後並核定為補助對象後,環保局將發函通知補助對象並寄發環保署印製之海報、貼紙、折扣宣導單等相關宣傳品。補助對象需於收到環保局核定函及宣導品後七日內,張貼環保署宣導品(海報、貼紙)及發放已蓋有商家名稱及營業地址之折扣宣導單,並提供折扣優惠。

補助對象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均需將環保署宣導品或自行製作之宣導品張貼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告知消費者該店已提供自備餐具或容器之消費者新臺幣五元(含)以上折扣。若宣導品不足或有破損可再通知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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