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水權登記已受理六十九件
金門地區的水權登記自去(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受理水權登記業務迄今年二月十三日,已受理六十九件,履勘五十九件、公告五十九件,已核發水權狀七張、待核十一張,其中有一案因民眾登記錯誤退件,其餘案件將俟公告期滿無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後核發水權狀。
金門縣政府昨日下午並召開「水權業務工作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會中除了確認推動小組的任務外,並針對目前受理水權登記所遭遇的各項問題提出討論,希望能妥慎協助民眾解決申請水權登記之問題,增進民眾之便利性。
金門縣政府水權業務工作推動小組由主任秘書翁廷為擔任召集人、參議蔡是民任副召集人、工務局長陳家欣為執行秘書,並洽請經濟部水利署指導,成員包括金門縣政府財政局、建設局、工務局、秘書室、金門縣地政局、自來水廠、各鄉鎮公所及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主要任務為針對民眾申辦水權登記常見問題研議可行之處理方式、協調水權登記相關書件不同業務部門間之作業流程以整合簡化便民模式、水權宣導之推動、監督決議事項各部門之執行成效等。
昨日會議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參議蔡是民、工務局長陳家欣、建設局、秘書室、地政局、財政局、自來水廠、鄉鎮公所派員參加,水利署並由視察江麗碧蒞會指導。會中,並由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提出簡報。同時就民眾申辦水權常遭遇的土地等問題提出討論,諸如申請水權地點為國有地、縣有地或他人所有之土地同意書取得困難問題、取水地點為未登錄土地之處理方式、土地所有權人旅居台灣或僑居地無法取得書面同意問題、經營事業或使用方式不符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致無法提出事業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問題,以及農田灌溉取用農塘及現有湖庫用水之土地同意書取得簡化及辦理方式等均提出討論。
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指出,目前金門地區的水權登記已核發水權狀七張,但一般民眾對水權登記、申請必備要件仍並不十分了解,因此透過鄉鎮公所和報章加強宣導很重要,以免民眾產生不必要的誤解。翁主秘也認為,有些水權登記申請案子過錯不在民間,因此相關部門對於申請案件有缺件要即時告知申請民眾補件,而在依經濟部規定水權登記申請案作業流程需五十五個工作天,也希望民眾能了解。縣府工務局長陳家欣則表示,對於水權登記和申請案件,站在縣府立場,對於一些有存在困難的,能解套的都會想辦法來解套。
據金門縣政府承辦單位工務局表示,金門地區的水權登記自去(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受理水權登記業務(依經濟部規定水權登記申請案作業流程需五十五個工作天)迄今年二月十三日,已受理六十九件,履勘五十九件、公告五十九件,已核發水權狀七張、待核十一張,其中有一案因民眾登記錯誤退件(現場無水井水源),其餘案件將俟公告期滿無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後核發水權狀。
金門縣政府指出,水權登記是為針對現有地區水源的狀況進行了解,以做為未來水資源開發及管理之依據,並非為了要向民眾收取費用。縣府並強調,辦理水權登記,除可優先取得合法用水權利,在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申請登記者,且享有免收登記規費(新台幣二千二百元)的優惠,並且請各大用戶水戶(如自來水廠、旅館、餐廳業:::等)即早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金門縣政府為落實「水利法」之規定,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受理水權登記業務,金門縣轄區內任何自然人、法人及機關團體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符合水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免為水權登記者外,均應依水利法規定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水權登記。由於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經函頒「地面水(地下水)水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須知」中,規定民眾申請水權登記時應檢附之書圖文件部分涉及縣府內相關局課之業務,此外,地區目前已既存為數頗多之地面水或地下水取水設施,民眾對於法制化之要求常面臨諸多問題,部份問題亦與縣府相關局課有關,亟待籌謀妥適解決方式以為因應。基此,為本於行政整體性與一致性,乃成立「金門縣政府水權登記業務工作推動小組」,以妥慎協助民眾解決申請水權登記常見之問題,增進民眾申辦之便利性,有效地達成施政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