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意放寬離島公務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規定
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核銷強制休假補助費,由於需「異地」消費,對於本縣公務員而言極不便利,經立委吳成典在立院提案爭取後,行政院已同意放寬離島公務人員在本縣境內消費即可視同「異地」休假旅遊申請休假補助。
吳成典指出,依原來行政院研議「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的規劃,公務員持「國民旅遊卡」消費需符合「休假」、「異地」、「隔夜」三項要件,而「異地消費」要件就要求「公務人員前往所服務之機關(構)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之旅遊消費」才可以核銷補助費。
吳成典表示,行政院的規劃要件對於服務於地區的公務員而言要求太苛,一則因為金門地區本來就較需要觀光產業振興經濟,將本地公務員消費資源留用地區實有必要;二則其他縣市之觀光資源相對金門地區公務員而言「可及性」較低,地區公務員跨縣市消費相對交通、餐宿成本較高;三則金門地區已經富有觀光資源,對地區公務員吸引力也高,大可藉機開發本地旅遊潛能,實不必勉強地區公務員跨外縣市休假消費,故於立法院上一會期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將此政策中「異地消費」之限制,對服務於金、馬離島地區及九二一重建區之公務員例外放寬,使該等公務員不必異地消費也得請領公務員休假補助。
此外,吳成典在臨時提案也建議行政院參考一般發卡公司的構想,以增加紅利積點回饋之方式鼓勵公務員赴重建區及離島地區消費,增加績點的『額度』與『指定重點發展旅遊地區』並可配合國家觀光發展政策與預算加以增加、調整,達成此政策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制度,並振興國內(尤其是離島地區)觀光旅遊產業之美意。該案獲朝野立委四十一人連署,提交行政院研處。
行政院經建會在研處後,於昨(十八)日將研處結果函復吳成典指出,在考量離島公務人員往返其他縣市及台灣本島旅遊時,因空運及船運費用較高,且須配合天候狀況,確實較本島公務人員外出旅遊時遭受較多限制,因此,同意放寬離島公務人員於該縣境內消費即可視同「異地」休假旅遊申請休假補助。
至於鼓勵公務人員赴九二一地震重建區及離島地區旅遊乙節,經建會也表示基於整體推動之公平性及地方間互利之原則,並為鼓勵公務人員前往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旅遊,藉以提振當地觀光相關產業之發展,決議採下列三種方式配套實施:
一、由交通部觀光局協調旅行業者研商跨業整合航空公司、旅館業者提出優惠的套裝旅遊行程,以鼓勵公務人員前往該等地區旅遊。
二、由人事行政局發函各公務機關,鼓勵機關至該等地區辦理員工自強活動,以振興當地旅遊業。
三、由交通部觀光局邀集相關業者開會協調建立「紅利積點」方式,以鼓勵公務人員前往該等地區旅遊。
吳成典對行政院能從善如流甚感欣慰,並且指出,之前許多小金門的鄉親也很擔心跨縣市旅遊的成本,一度建議推動使小金門跨大金門消費即可視為「異地消費」,吳成典擴大思考後推動本案,如此不但小金門鄉親不必擔心「異地消費」,甚至全縣的公務人員只要在本地「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就可以將「強制休假補助費」貢獻於地方觀光產業。吳成典也表示,未來整體配套架構都成型後,將更有助於地區吸引台省公務人員前來旅遊、消費,對地區經濟有相當正面的助益。他也呼籲地區觀光業者要把握這一波「國民旅遊卡」的商機利多,全力配合吸引更多觀光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