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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要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者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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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要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者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縣府要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者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等相關規定,縣府昨日再次召開研習會,邀集業務承辦人員與會,希望各單位從建物的規劃開始即納入無障礙設施的考量。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七日以後取得建照之新建公共建築物,若有不符規定者,亦要求儘速在六月底前完成改善,否則縣府將依據相關法令開單告發。

為落實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改善清查工作,縣府已自去年七月起委託屏東科技大學辦理全縣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清查工作,相關結果將於近期內出爐。昨日則邀請受委託辦理清查的屏科大教授金桐,針對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改善舉行研習會,主任秘書翁廷為亦代表縣長李炷烽出席致詞,勉勵縣府同仁依法進行設施設備的改善,為弱勢族群打造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空間。

金桐在會中指出,根據清查金門地區一百九十七棟公共建築物的過程當中發現,部分單位的無障礙設施反而成為真正的障礙,導盲磚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例如尚義機場候機室大廳及金城車站大廳,導盲磚不但沒有發揮功能,反而造成亂象,破壞了大廳原有風貌。斜坡的設置原本在協助肢體殘障者能夠出入方便,但因規劃時未注意斜坡率、坡陡等,不但沒有消除障礙,反而因斜坡的設置成了新障礙。身心障礙者專用廁所的設置,常因地點選擇不當、空間不符需求、扶手安置不妥、地面高低差,讓身心障礙者只能望廁所而興嘆,也讓無障礙設施的美意大打折扣。金桐指出,金門縣政府對無障礙環境的建立,雖然起步較晚,但慢不一定不好,若能以台省各縣市為殷鑑,避免重蹈覆轍,相信可以比台省其他縣市做得更好、更徹底。

金桐也在講習會中提醒縣府及各機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員,務必按照「金門縣(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檢視表」項目逐一檢查所屬機關(構)的建築是否符合標準,並儘速改善,共同為弱勢族群打造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縣府則指出,凡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七日以後取得建築執照者,均屬「新建」公共建築物,必須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改善完畢。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七日以前取得建築執照者,則屬舊建築物,應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改善完成。受限於建築物構造無法完全改善之項目,必須在兩個月內提具替代方案,陳送「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奉核可後依核定之計畫儘速辦理改善。否則將依據相關法令直接開單告發,屆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將被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完全改善為止,必要時可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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