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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金門縣黨部提多項建言獲中央部會回覆(系列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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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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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運輸至台灣本島的海產類,海關要求出具產地證明或切結書,然海產漁獲何來產地證明?加以未涉檢疫問題,簽具切結書是對漁民不信任與卸責的行為,而此切結書的法源依據為何?(漁會)

財政部關稅總局答覆:

一、成立免稅特區海關樂觀其成,如果金門能夠成立免稅特區那麼海關及海巡署等稽查單位可減輕負擔,小額貿易相當頻繁,金門地區如果要成立免稅特區一定要納入法律規範,亦即要在離島建設條例中明文規定。

二、第二點牽涉政策問題考量,因為有些大陸物品尚未開放輸入台灣,僅可輸入「小三通之金門」,故只能在金門流通,不能中轉台灣。至於可否免徵關稅,俟未來成立免稅特區後,即可實現。

三、海關金門辦事處之通關作業並無此嚴苛且不合理之規定,若於通關作業時有部份未能及時檢附證件(同意函、檢驗或檢疫證明)時,對於其餘已檢附證件或免檢附證件之大陸物品,得可先予以徵稅通關放行(即可准予部份放行)。

四、營業稅問題請由其他單位答覆。

五、目前經濟部國貿局及財政部有制定「澎湖金馬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共有318項商品可免稅,海關在此二年中迄無營業人持該318項目商品辦理進口免稅,因(一)對岸運費貴且船邊裝貨、船邊提貨,少量之日常生活用品裝載風險高,且大宗物品都是用包船方式,(二)該免徵關稅實施辦法限制金門當地營業人才可進口,且又只能當地銷售,開立發票,帳冊紀錄,供海關稽查追蹤,業者覺得麻煩,該優惠辦法不符合金門地方之需要,確有檢討之必要。

六、依規定台灣產品不得直接與大陸貿易,須灣靠第三國始可輸往大陸,惟今有部份開放,經濟部已於本年十二月十七日經貿字第09109023970號公告,准許大陸地區福建台商所需之台灣地區物品得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

七、大陸物品須經35%加工,或加工程度至實質轉型,始可成為金門當地之產品(如大陸花生製成貢糖),即可內銷至台灣,否則仍然視為大陸物品,不得中轉。

陸委會補充說明:

一、大陸原料加工超過35﹪部份,改為符合實際製程,不再以加工百分比計算,以配合金門狀況。

二、貨物中轉的部分,現在台灣物品單項中轉大陸地區,在今年12月已公告流程,只要符合需求可提出相關申請。大陸物品進口部分11月14日已公告開放擴大,准許金門296項農產品限量開放,如紅豆、糖、米、花生等等,至於香菇則因台灣有許多菇農持反對意見,須進一步溝通處理。

三、希望灘頭交易合法化,以建立正常的商業管道、機制。稅是一種誘因,將來減免關稅部分,陸委會將與財政部會商。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落實免營業稅的制度,這部分牽涉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的修正,整個修正目前財政部已朝此方向思考。

財政部金融局答覆:

第八至十一點方面,農會信用部在鄉鎮區為民服務的貢獻很大,但這幾年經濟不景氣,農漁會先天性及結構性功能問題,在風險性的承擔較困難,加上人謀不臧的因素,而產生金融秩序及擠兌的問題。為了保障存款人,因此政府成立金融重建基金,這二年財政部動用重建基金處理36家農漁會信用部,如果不處理,將造成一年增加100億的損失,存款人的存款也無法獲得保障。依照重建基金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的規定,財政部洽農委會同意後,依法停止相關負責人職權,並將資產負債移交銀行承受,缺口部分由重建基金補足,以保障存款人和會員權益。

金門縣農會也是少數因人謀不臧、經營不善造成擠兌的農會,影響多年來金門縣農會的辛苦經營。近幾年,雖然員工非常努力,節約很多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期使農會能恢復正數,並正常運作。但就整體而言,因36家農會虧損嚴重,所以政府不得不儘速啟動重建基金的機制,對於經營不善的信用部加以處理,金門縣農會也是其中一家,由土地銀行來負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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