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假藉名義濫用健保資源健保局籲民眾勇於檢舉
有關外籍人士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乙事,中央健康保險局提出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受雇者,應自受雇時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至其「隨同來台之眷屬」,則須俟在台居留滿四個月後,始得參加全民健保。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籍受雇者須領有工作許可證及外僑居留證,始得由其受雇單位申報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又外籍人士來台工作,必須依照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聘雇許可函,入境後並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始發給工作許可證,俟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再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審核流程應屬嚴謹。
中央健康保險局強調,全民健保應給予長期居住者適當的醫療照護,但若有雇主虛報外籍人士加保,而濫用健保資源之情事,除註銷加保、追繳醫療費用外,並將處以罰鍰,其涉嫌詐欺之部分,並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中央健康保險局籲請民眾及醫療院所,若發現有外籍人士假借來台工作名義,濫用健保資源,要勇於提出檢舉(台北郵政一一七--九○○信箱),該局將會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