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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載錯誤北縣員警錯把馮京當馬涼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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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山后女車主張碧蘭在金門購車掛牌前後不到五天光景,竟然收到台北縣警察局員警開出的乙張交通違規烏龍罰單事件,經向金門監理所提出申訴程序後終獲「平反」,金門監理所接獲舉發單位函覆確為登載錯誤,將予以撤銷裁罰。

針對這起烏龍罰單事件,金門監理所在受理張碧蘭提出申訴之後,經向原來舉發單位查證,發現原違規車主的「6T」開頭車牌,誤植為張碧蘭所有的「6F」車牌,證實登載錯誤,金門監理所依據車籍管轄權,予以撤銷裁罰處分。

張碧蘭獲知「冤情」得到平反,心中稍感寬慰,但對於台北縣所屬單位的服務態度仍耿耿於懷,她強調,執法人員應謹慎行事,不要讓其他老百姓再收到這種「無厘頭的罰單」,她也以「人在家中坐、罰單天上來」形容這場無妄之災。

住在金沙鎮山后村的張碧蘭係於今年一月初接到這張交通烏龍罰單,當場又驚又氣,為了載女兒上、下學所添購的新車,是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才掛牌、十七日牽車,根據罰單上舉發的時間去年十一月廿一日,違規地點在台北縣土城市金城路,當時她本人和車子都未離開金門一步。

據女車主張碧蘭個人所了解,地區民眾接獲類似烏龍罰單的個案不少,帶至生活上不少的困擾,不過,她提醒地區民眾在碰到類似烏龍罰單時,千萬不要坐視不管將之退件,或者自認倒楣繳錢了事,應主動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管道,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監理所指出,民眾接獲告發單,如果有疑義應至「到案處所」填寫申訴單,並附上紅單影印本,他們會函請舉發單位查證,同時把查證的結果函文給對方,如果是舉發單位作業疏失,會依法註銷。民眾為了自身權益,最好能依規定辦理,若以退還信件的方式,恐怕無法達到註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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