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招考下月九日舉行筆口試
臺灣高等法院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轄區法院九十二年度法官助理招考,訂於三月九日舉行甄試筆試和口試,並於今(二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七日止受理報名。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助理招考,是將擇優錄取正取二名,另備取六名,報名地點在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人事室受理。
臺灣高等法院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轄區法院九十二年度法官助理招考,招考目的,為協助法官辦理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案件、選舉賄選案件、重大社會矚目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清理積案及其他民刑事案件。工作地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等九法院;如因業務需要,臺灣高等法院得機動調派至他法院任職。
工作內容: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2、協助法官辦理非訟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3、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4、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5、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6、其他法院交辦之事項。
所需資格: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未取得外國國籍,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以上畢業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即貪污判刑確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患精神病、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而通知聘用時,如已滿四十五歲即不予聘用。
二、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者,無下列情事者。(一)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二)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三)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者。而體格檢查表依各公立醫院之表格,體格檢查結果證明書由各聘用法院於通知錄取時一併函送。體格檢查表及結果證明書於錄取聘用時繳交,不合格即不予聘用。三、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
應試種類:一、甄選:具下列資格之一者:1、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3、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二、甄試:未具甄選資格且經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相關科系係指修習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十二個以上法律學分)。
甄選方式:經審查學經歷等資格後,以口試方式擇優錄取。甄試方式:一、筆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科目為國文、民刑法概要、民刑事訴訟法概要三科,各法院得因業務需要加考其他專業科目(筆試其中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及聘用方式:一、依各聘用法院公告錄取人數擇優錄取(各聘用法院得不足額錄取)後,由臺灣高等法院統一公告錄取名冊,分由各法院自行聘用。二、各聘用法院應優先就甄選錄取人員依序聘用,人數不足時,再依甄試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聘用,未獲聘用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人員於下次招考榜示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資格。
甄選口試及甄試筆試日期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九日(星期日)統一舉行。報名日期,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七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請備齊各法院所需文件親至或委託他人至各報名處所報名,並攜帶證件正本,以利檢驗,資格符合者報名當日即發予准考證。(如須通過測試電腦能力者始得報考者,不得委託他人報名)
待遇:依「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規定支薪:一、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24薪點。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72薪點。三、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其他應注意事項:一、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聘期屆滿應無條件離職,惟各法院九十三年業務需要、經費許可且聘用人員工作績效優良者,可予以續聘,聘期限制依「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辦理。二、聘用人員應遵守「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及其他適用或準用聘用人員之法規,違者得依規定逕予解聘。三、法官助理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應受律師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助理招考,是將擇優錄取正取二名(占臺灣高等法院職缺調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辦事各一名),另備取六名。甄選報名繳驗證件(報名時請攜帶正本,於驗後發還):一、報名表乙份。二、最近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三、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四、男性退伍證或免役證件影本。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大學成績單(以非法律系所報名者請另檢附修習十二個法律學分證明文件;以碩士以上學歷資格報考者,請另檢附論文摘要)。六、以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報考甄選人員,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甄試筆試和口試訂於三月九日在金門地方法院五樓禮堂舉行,而囿於經費有限,經本次招考錄取人員九十二年不得支領交通費、加班費及員工文康活動費(含生日禮金)等費用。聯絡電話:082-327361轉306或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