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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閩地區公立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昨首度移地金門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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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昨日首度移地到金門舉行,並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籌辦。會中,各縣市代表針對聯合介聘作業要點進行廣泛討論,期使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更臻完善,來提供介聘教師更好的服務。

九十二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聯合委員會籌備會,昨日下午二時起至五時在金門縣立文化中心三樓會議室召開,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長盧志輝主持,各縣市代表及教育部中辦公室秘書鄭添全等近六十人出列席參加。

縣府教育局長盧志輝對於金門縣有榮幸辦理九十二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是希望教育部和各縣市伙伴能多加指導和鞭策,並透過集思廣益以把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工作做好,真正來為介聘教師服務。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秘書鄭添全則指出,目前政府經費萎縮、在經費拮据和不足情況下,也希望教育部在經費上能多予支持,讓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做得更好。

會中,並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針對九十二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協調會檢討會議通過修正作業要點條文,提出報告。而與會各縣市代表並針對十一項提案進行廣泛的討論。這些討論議題,包括:提案一、九十二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協調會議辦理日程(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二、建議修訂作業要點第七條或第九條︻三︼(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三、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經確認會議達成介聘後得否無故放棄至介聘成功學校應聘(宜蘭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四、有關原要點第十九條懲處之規定,其法律位階及效力,是否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優位原則」、「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惠請審慎研議,以釐清適用上爭議及侵權之疑義(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五、作業要點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人本人之父母親之一,年滿七十歲(含)以上,申請介聘至父母親設籍縣市者,給九十分。」父母親之年齡可否由七十歲向下修正(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六、建議修訂作業要點第八條,使擔任教職工作之配偶年資計算可採計至七月三十一日(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七、按九十一年台閩地區縣外介聘檢討會議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決議通過,應於電腦研習時一併辦理積分審查原則認定標準講習,應如何進行(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八、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轉送國防部函請協助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劉教師等十五員介聘至公立中等學校任教乙案(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九、建請修訂申請表校長簽章欄位:「本人切結申請人『無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十、修正作業要點第八條第四款第一目、第二目條文(宜蘭縣政府教育局提案)。提案十一、舊制師院特教系與新制師院特教系縣外介聘(國立彰化仁愛實驗學校提案)。

會中,討論最多的議題為提案之一的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經確認會議達成介聘後得否無故放棄至介聘成功學校應聘,有的認為無故放棄至介聘成功學校報到,除對達成介聘學校造成困擾外,亦造成其他申請介聘教師之權利受損,因此,認為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並於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有的則認為要將無故放棄至介聘成功學校報到者,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教育局長盧志輝則認為懲罰性條款有制約效果,對不遵守遊戲規則者予以公告則有戒鑑的作用。

九十二年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經討論後,預定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布介聘作業要點;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進行各縣市電腦作業人員研習;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五日各縣市上網登錄介聘學校名單;五月九日至五月二十三日進行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五月九日至十六日辦理開放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更正;五月二十六日至六月六日進行縣市委員會辦理申請人積分審查;六月三日至九日進行各縣市上網登錄單調缺額;六月十日至十二日辦理介聘作業協調會議;六月十六日辦理各縣市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學校;六月二十日辦理介聘學校召開教評會審查;六月二十六日辦理介聘確認會議;七月一日辦理調入縣市轉知介聘學校通知教師報到;九月份辦理介聘作業檢討會。

據了解,九十一年各縣市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人數需求數,在國中教師有六千四百八十人、國小教師有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人、幼稚園教師有二千九百一十人,總計為二萬二千七百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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