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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五眷村產權正式回歸縣府懷抱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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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時期由金門政委會運用金門酒廠及物資處盈餘,逐年以「員工房舍修建費」科目編列預算先後購建,用於安置當時服務於金門政委會軍文職人員,使其無後顧之憂的中和五眷村,在戰地政務結束後被移轉為「國有」,經歷了十多年的爭取,終於在行政院的指示下,由國防部將產權歸還給金門縣政府,為全案劃下一個完美的「逗點」。

座落在台北縣中和市的復興、太武、太湖、浯江及九如等五眷村,佔地總面積達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點四五平方公尺,原係戰地政務時期的「金門政委會」於民國五十一年至五十六年間,分期由年度預算「員工房舍修建費」項下,逐年於中和市購置土地二十五筆興建而成。土地產權原登記為「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所有,後國防部以「管用合一」為由,於民國六十三年移交國防部陸軍總部列管,並輾轉移請國防部管理,最終變更為國有。

民國八十年間,當時的諮詢代表鑑於眷村乃地方經費購置,理應物歸原主,遂向國防部陳情要求歸還,但未獲善意回應。

縣府及地方各級民代為了爭取產權,八十一年十一月還曾集結在台鄉親,首度打破長期嚴格軍管的禁忌,走上台北街頭大遊行,前往監察院、立法院及國民黨中央黨部拉白布條抗議,遞交陳情書,全案亦喧騰一時,引起各界高度矚目。

民國八十二年,金門縣臨時縣議會將全案提向監察院陳情,由監察院進行調查。歷時兩年後監院做成調查意見,認為該批土地係由金門縣政府出資購買,於八十二年六月九日函請行政院依「金馬地區各級戰地政務機關簿冊財產人員移接處理方案」督促所屬機關辦理見復。行政院經監察院的調查與督促後,乃於八十三年七月七日函知財政部、國防部,本案「原則同意土地移交金門縣政府接管,請洽國防部修正處理方案後據以執行」。

該案雖經各方的積極奔走協調,也獲監察院「平反」及行政院「指示」,但軍方處理的態度依舊不聞不問,對縣府、監院的公文亦不理不睬。中和五眷村隨著時序的更迭,建築物已逐漸老舊,眷戶雖有意推動改建,但因產權問題懸而未決始終無法順利進行。

縣長李炷烽在擔任立委期間,即對該案高度關注,不斷在各部會之間穿梭協調。自擔任縣長一職,並由吳成典獲選為立委之後,兩人攜手合作,持續為中和五眷村案與國防部等各部會積極協調,終於讓國防部同意修正「金馬地區各級戰地政務簿冊財產人員移接處理方案」四之一之(四),並由行政院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正式核定,讓產權得以拍板定案,而於昨日正式舉行移接典禮。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權屬為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者,應由各級地方政府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擬定計畫,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逾期未擬定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各級地方政府應將其土地以繳款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讓售主管機關移撥改建基金。」換句話說,在中和五眷村產權誰屬正式確立後,縣府還必須依據該條例,在六個月內擬具計畫進行改建,倘若逾期無法擬出計畫,土地將被迫讓售。未來六個月,不論是計畫的研擬及眷戶改建共識的凝聚,都將嚴格考驗著縣府的規劃與施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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