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加強照顧重大疾病患者經審查合格將發給永久卡
健保局公布重大傷病卡的最新換卡方式,包括血友病、洗腎、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慢性精神疾病、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先天畸形染色體異常等疾病,上述這些病患在現有重大傷病卡到期後,經審查符合資格,將發給永久卡,爾後無須再換卡。
全民健康保險為加強對重大疾病患者之照顧,凡罹患癌症、慢性腎衰竭等重大傷病之保險對象均可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卡,保險對象持卡於有效期限內就醫該證明所載疾病,得免除部分負擔,以減輕患者之醫療費用支出,截至九十二年一月止,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三十一大類疾病列入重大傷病範圍,領證人數達五十七萬餘人。
健保局全面檢討重大傷病之發卡作業,並依據醫療專業意見,對部分可痊癒或減輕症狀之疾病,核發一年至五年有效期限的重大傷病卡,逾期如仍需持續治療者,需再檢具相關資料重新申請核發,對於不可逆性疾病則發給永久有效卡。
目前重大傷病範圍三十一類疾病中,有十八類疾病屬於永久有效,包括血友病、洗腎、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慢性精神病、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先天性畸形染色體異常等,其餘十三類疾病分別為一年至五年之有效期限,如癌症為五年、燒燙傷為一年。
健保局表示,保險對象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時,初次申請應檢附具重大傷病申請書、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以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向健保局轄區分局提出申請。健保局也表示,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如屬永久有效疾病者包括血友病、洗腎、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慢性精神疾病、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先天畸形染色體異常等疾病,上述這些病患在現有重大傷病卡到期後,就能換取永久卡,其他重大疾病則仍須醫師診斷證明書,重新申請換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