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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保費繳款單延遲寄發健保局指原二月底繳費期限順延至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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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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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反映,九十二年一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收到日期較往常慢,擔心超過二月底繳納期限而被加徵滯納金一事,中央健保局特別提出說明,並希望投保民眾或單位在三月十七日以前完成繳納,即可免加徵滯納金。

健保局指出,因健保局正進行電腦作業系統轉換,需多次核對資料,致原應於二月二十五日前寄發之九十二年一月份保險費繳款單遲延寄發約一至二天。

依規定九十二年一月份保險費應於二月底前繳納,但可寬限十五日,即投保單位或民眾於寬限期滿日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前繳納即可,另因三月十五日(星期六)為例假日,得順延至三月十七日(星期一)繳納。

健保局表示,九十二年一月份保險費逾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以後繳納者,始加徵滯納金,請投保單位或民眾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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