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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恩賜提都計區段徵收應納入金湖金沙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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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府辦理區段徵收範圍,縣府工務局指出,係依據「劃定金城及金湖二細部計畫區區段徵收範圍案」會議,劃定金城地區分三期之優先順序,共30多公頃之面積;而金湖地區為全區一期開發,共25多公頃之面積;另金沙地區係依都市計畫一般開發方式,不列入區段徵收之範圍,目前地政局正就救國團對面擴大區先行辦理區段徵收。

縣府工務局是在回覆議員陳恩賜在第三屆第六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提案「金門都市計畫徵收地段,不應只限金城,金湖及金沙兩鎮亦應列入,以示區域均衡,請即加強作業。」時做上述的說明。

縣府工務局指出,依行政院78.8.10台內字第二三○八八號函,有關都市計畫擴大區、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採區段徵收開發,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七次會議決議本縣金城及金湖二細部計畫擴大區範圍應採區段徵收方式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工務局表示,縣府辦理區段徵收範圍係依據87.9.29「劃定金城及金湖二細部計畫區區段徵收範圍案」會議,劃定金城地區分三期之優先順序,共30.6772公頃之面積;另金湖地區為全區一期開發,共25.7885公頃之面積;另金沙地區係依都市計畫一般開發方式,不需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因此不列入區段徵收之範圍,地政局目前就救國團對面擴大區先行辦理。

縣府為加速推動執行,業已組成「區段徵收推動小組」辦理相關業務之協調及業務執行,定期召開會議討論相關事宜,以加速徵收作業順利推動與執行。未來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方式將併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評估最適宜之開發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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