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換證及身分校正動管組今起陸續開辦
後備司令部金門縣動員管理組昨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的換證以及九十二年度身份校正工作,將自今(十一)日起陸續開辦,提醒符合規定之對象應注意換證通知單相關規定,並於時限內辦妥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金門動管組指出,此次身份校正及換證對象包括下列五種:一、支領大陸半俸、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二、支領大陸半俸、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死亡後改支半俸之遺眷。三、國軍各軍事院校支領月退休金文職教師。四、支領月退休金文職教師死亡後改支退休金半數之遺眷。五、支領三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五十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因作戰或因公傷殘之津貼退除役士官兵。
有關身份校正及換證時間、地點,應依換證通知單指定日期、地點辦理換發。其中,「集中換發」的時間自即日起至三月廿五日止,午休、例假日照常辦理。「後續補發」將自五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十六日起受理。「零星校換」者,應於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至所屬縣市後備司令部或動管組服務台,先行完成身份校正後,再至財務單位換領新證。
動管組特別提醒退除役官兵及遺眷,此次辦理校正及換證得免貼照片,由本人親辦者,應攜帶換證通知單、原(舊)俸金支領憑證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私章等。若委託他人代辦,應攜帶換證通知單、原(舊)俸金支領憑證正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私章、委託辦理俸金支領憑證校換申請書(有效期間自簽證日起一年)。
支領半俸之遺眷,除依前述規定之外,並應繳交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子女繼承逾齡者,應加帶學生證正本(在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影本及醫院證明正本。
倘若原(舊)俸金支領憑證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國民身分證登載資料不符者,應繳交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動管組表示,倘若對此次俸金支領憑證校換作業有任何疑問,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後備司令部服務台洽詢。其中金門動管組的電話為:三二四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