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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限塑政策環署官員抵烈嶼稽查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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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政策執行成效,環保署水保處主任環境工程師柯顯文昨抵金並會同本縣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往烈嶼等地區各限制使用對象進行稽查,業者雖然對於政策的執行頗有微詞,但普遍都能配合,稽查人員並未開出一張警告單,環保局也呼籲地區業者及民眾配合,不用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購物時自備並重覆使用環保袋,以行動來做環保。

為加強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之政策落實執行,環保署水保處主任環境工程師柯顯文昨日抵金並會同本縣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往各限制使用對象進行稽查。

環保局指出,地區列冊符合購物用塑膠袋及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的商家有三百三十家左右,該項限用政策自二月十六日起如不依規定者依法可開處罰單,環保局稽查人員半個多月來也先後前往約二百八十多家限用政策餐飲業者了解,業者也頗能配合,至今為止,稽查人員並未開出任何一張「警告單」,不過仍希望業者多加配合限用政策的實施。

而昨日當稽查人員前往金城鎮餐飲業者商家及烈嶼地區各限用對象業者稽查時,業者也大吐苦水,向環保署官員抱怨政策的施行未能考慮到業者的難處,許多紙製杯,不僅品質無法符合業者的需求,價格更是調漲三、四倍,且市場有缺貨的現象。而對於之前囤積的塑膠袋,在新政策實施後不能使用,業者也是面有難色,直嘆生意難做。業者並指出以後餐具大量使用可重複使用之餐具,而清洗與衛生、健康問題更值得重視。

環保局指出,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有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等。

其中,百貨公司業係指在同一場所提供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者;購物中心係指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於一體者。凡在上開百貨公司業或購物中心場所內從事販賣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超級市場業係指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零售,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者,包含以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聯合社形態經營之業者。凡在上開超級市場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量販店業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凡在上開量販店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連鎖便利商店業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均屬之。

連鎖速食店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速食品,而以連鎖形態經營者之行業,且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者。

至於有店面之餐飲業,凡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之餐飲業,包括餐館業及飲料店業,以及於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或超級市場業內經營餐飲業務者。但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舖、販)不在此限。環保局強調,此項限制使用新措施自今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為勸導期,對違反者先予勸導改善,但從上(二月)十六日起違反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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