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招兵買馬」將錄取一百一十四人廿六日止
經濟不景氣,工作難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養成班,將錄取一百一十四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二十八歲以下青年人均准予報考。報名時間至三月二十六日止,有意加入台電團隊的地區青年朋友們,可逕自台電金門區營業處人事部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
台電九十二年度養成班甄試錄取名額,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四十八名;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十八名;核能運轉維護養成班四十八名(機械類二十三名、儀電類二十五名),共計一百一十四人。
台電指出,這項甄試,報名資格:
一、年齡:二十八歲以下(民國六十四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均准予報考。另本項甄試學歷資格要求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職(工)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三、體格標準:(一)視力─兩眼裸視均為○‧五以上或矯正為○‧八以上。(二)身高─一五八公分以上。(三)體重─五十至七十五公斤(體重超過七十五公斤者,如身高數減體重數大於或等於九十五時亦准報名)。(四)四肢健全、辨色力及聽力正常且無肺病、心臟病、骨膜關節疾病、性病、精神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之宿疾等身心缺陷者(顏面傷殘未影響身體各部功能運作者可報考)。(五)報考「核能運轉維護養成班」人員之身高、體重無前述標準限制;惟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三五○○或大於一四○○○)。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四、兵役:已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須敘明免役原因),或目前正服役中,但可於九十二年七月底前退伍者(複試時須提出證明)。
一、報名方式:
(一)可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方式辦理,收件日期自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起至同年三月二十六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收件處: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十一樓「台灣電力公司九十二年度養成班甄試試務處」,電話:○二|二三六六七七八八、○二︱二三六六七六八四、傳真:○二|二三六五六八六九。
(二)本項考試係採分班並分區或分類錄取,報名時僅限選擇某一班之一區或一類報考,故請審慎勾選報考班別及志願錄取地區(類別),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另考試地點以報考人方便應考為原則,請自行選擇一處較便利之考區參加考試,其與志願錄取地區無關,惟報名後,亦不得要求變更。簡章及報名表,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三十元。
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請繳交左列證件:
1、網路或通信報名表:(1)網路報名表:請正確鍵入資料後印出並親自簽章,同時黏貼相片。(上網網址:http://www.taipower.com.tw
(2)通信報名表:請字體端正、詳細填寫並親自簽章,同時黏貼相片。
※上述相片需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及報考班別後黏貼於報名表上)。
2、專用黏貼單:(1)黏貼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黏貼劃撥收據正本:繳付通信報名費捌佰元整或網路報名費柒佰元整(含劃撥手續費),劃撥帳號:一八六二九三三六,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劃撥單其背面請註明姓名及報考班別。
3、其他:(1)如顏面傷殘未影響身體各部功能且持有無需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請繳驗手冊影本(貼於黏貼單)。
(2)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請繳驗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如報考人係本公司員工之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者,請由該員工向其服務位申請證明繳驗。
(4)如報考人係現任本公司服務性工作人員,請自行向服務單位申請證明繳驗。
(三)請詳細檢查前項各應繳證件並依序排列整齊後,置入報名專用信封內掛號交寄。如有錯漏或未符資格而報名者,恕不受理,所繳證件及費用亦恕不退還。
初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及地點: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日),分設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証)。
(二)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其題型、作答時間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將於入場証上說明。入場証將於五月十五日前以限時郵件寄達,如屆時仍未收到,請電洽試務處查詢︿在此之前來電恕不受理﹀。
(三)筆試成績中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各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國文、英文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四)原住民或顏面傷殘未影響身體各部功能運作並持有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者,其考試總成績另予加計百分之五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百分之五列計。另如符合其他加分辦法時,則將從高擇一列計。
二、複試:
初(筆)試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各區(類)錄取名額,加額通知前往指定地點複試。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將即予淘汰。
複試項目包括:(一)証件查驗:查驗身分証、學歷証件、兵役証件、健保指定醫院體檢表及其他報名時繳驗証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院証明。(二)體格複檢:檢查身高、體重、聽力、辨色力、視力及四肢等體格狀況。(三)體能測驗: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及舉啞鈴(雙手各五公斤)等各十下,其他因班別不同而增加之特殊測驗項目於通知複試時公布。(四)面談: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應考人近況並請填具相關切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