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廢棄營建混合物問題愈演愈烈環保局籲業者自律以免挨重罰
地區隨著各項建設及發展,各重大工程的推動,加上不肖業者恣意傾倒工程廢棄營建混合物,致使廢棄營建混合物問題愈趨嚴重,不僅衍生環境污染問題,更大幅降低縣民之生活品質。縣環保局呼籲營建業者自律,勿隨意傾倒廢棄營建混合物,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如情節重大者,更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指出,本縣隨著戰地政務的解除及開放觀光,已逐年成為台灣離島之觀光旅遊聖地,更由於商機的提升進而帶動金門縣之各項建設及發展。近年來各重大工程的推動,致使廢棄營建混合物問題愈演愈烈,加上不肖業者侵入之下,恣意傾倒工程廢棄營建混合物,不但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同時影響觀瞻,更大幅降低縣民之生活品質。
廢棄營建混合物若未能妥善安排至適當堆置地點,逕自流竄至大家所不欲見到的地點,如:低窪的風景區谷地、廢棄營區、公園預定地、產業道路沿線甚或林地暨農地等。
由於這些地點多屬隱蔽且又乏人照料,大量廢棄營建混合物任意傾倒的結果,極有可能阻擋山谷水流去向甚或妨礙水體宣洩,致影響山坡地之水土保持以及水利安全,甚焉者更導致道路交通受阻、土地不當利用、景觀暨環境品質蓄意侵犯等等。其所衍生出來的社會性成本支出,無論是直接成本抑或間接成本皆甚為浩大。
環保局表示,捍衛金門這美麗的小島,金門縣政府已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發文同意金沙鎮公所申請營運之廢棄土場,該棄土場位於金沙鎮洋山測段二、三號(13、16號漁塭),可填埋面積約五公頃,容量約十八萬立方公尺。
環保局強調,嚴格禁止任意傾倒廢棄營建混合物,廢棄營建混合物如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進行再利用而有違法棄置情形時,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違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二條,處以新台幣六千元至三萬元不等之罰鍰;如屬情節重大且污染環境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請民眾勿以身試法濫倒營建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