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委建議將金門六事業單位職員納入縣府員額總數案行政院函覆將通盤考量
縣籍立委吳成典上一會期向院會提出臨時提案,建請將金門縣政府所屬金門酒廠、金門日報社、金門陶瓷廠、金門花崗石廠、金門自來水廠及金門公共車船管理處等六事業機構職員編制員額納入該縣行政機關員額數內乙案,行政院昨(廿)日函覆,將併同於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時,通盤考量。
內政部亦答覆指出,金門縣立事業機構之職員均依法銓審有案,並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制,渠等人員適用之法制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並無二致,其員額如納入金門縣政府員額總數,除涉及上開準則之修正外,尚宜通盤考量。
另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查金門縣政府現有編制員額為三八九人,距員額總數上限尚餘六十五人,而依行政院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九十一年度地方政府組織員額為「零」成長。是以在金門縣政府現有編制員額與準則所訂員額總數仍有差距而尚有成長空間下,及該等事業機構組織尚未檢討是否調整、裁撤或民營化前,金門縣政府事業機構依法銓審有案之人員,納入該縣政府員額總數是否妥適,將列入準則修正時檢討。
而銓敘部亦函覆指出,前開六事業機構目前適用之編制表內各職稱及其列等,與金門縣政府其他所屬行政機關適用之職稱、列等不同,是以,該等機構職員編制員額如納入該縣行政機關員額數內,有關該等機構編制表內現行職稱,須改適用金門縣政府或其所屬行政機關所應適用之職務列等表之規定,而無法繼續適用現行職務列等表之規定,有無窒礙,宜併同考量。對於各部會回覆的意見,吳成典表示,將彙整後提供金門縣李炷烽縣長做通盤考量,將以爭取所屬六事業機構職員工權益為最高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