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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首屆正副議長賄選案三審定讞涉案十人均判有罪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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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民國八十三年的本縣第一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昨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終告定讞,包括當時任議長的王水彰在內的十名議員均被判有罪。十人之中,目前擔任縣議員的許建中及金湖鎮長的陳福海均將依法被停職,據縣政府表示,陳福海任第八屆鎮長未滿兩年,如收到法院公文確認,將依法辦理補選。

  本縣首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是在去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更三審判決,時任議長的王水彰、副議長歐陽彥木分別因投票行賄、受賄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褫奪公權兩年。而同案時任縣議員的陳福海、賴育茜、林登惠、許建中、楊永立、王振權、楊淑媛、趙瑞英等八名被告,也都因投票受賄罪各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褫奪公權一年,此外,所收受的賄款各新台幣一百萬元應分別與歐陽彥木受賄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告等人在更三審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則於昨日將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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