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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榜林村公所兩個單位有意進駐縣府主秘翁廷為決議保留地上物所有權簽奉核可後提供國有財產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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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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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工務局工程品質管制室之金寧鄉舊榜林村公所,工務局有意規劃做為未來將成立之道路路燈養護專責單位使用,而該土地擁有者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則希望縣府同意將現有房屋交由該處做為檔案室與宿舍,昨日縣府特別召開會議協調,主任秘書翁廷為做成決議,在保留地上物所有權,簽奉核可後,同意將該處所提供該處使用,至於新成立之養護單位則在金城消防分隊進駐新建完成之新廳舍後優先調配使用。

縣府昨日下午召開舊榜林村公所使用協調會,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財政局長林德恭、課長鄭自欽、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專員黃國卿、及工務局王垣坤、許勇為、金寧鄉公所李文理等出席。

金馬分處專員黃國卿指出,該局自來金門設立分處以來,先後借用莒光山莊、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沙鎮舊辦公所等地辦公,一直有種居無定所與被趕來趕去的感受,而中央經費拮据,短期間內恐怕該分處無法建新的辦公廳舍,而座落金寧鄉寧山段八四○、八四一地號等二筆(即舊有榜林村公所)係為國有土地,該辦公室目前縣府工務局閒置沒用,希望縣府同意將現有房屋交由該處整建供職務輪調及檔案資料室使用。

工務局指出,為配合縣府未來組織調整,刻正規劃將花崗石廠現有辦理道路及路燈養護工作改組成立專責養護單位,現有辦公室(舊榜林村公所)未來可供該養護單位使用,且周圍土地可供大型機具停放及維修調派使用,因此主張予以保留。

由於該處房舍當時鄉公所並未曾登記為公所財產,兩筆土地面積合計一千九百四十六點九十八平方公尺(原管理機關為金寧鄉公所),曾被榜林村楊姓民眾以六十年至七十年間在該處堆放農作物以時效申請歸還,依安輔條例規定登記取得,斯時金寧鄉公所亦未曾提出疑義,後經金馬分處清理資料時發現該二筆土地申請歸還似有疑義,又經縣府查證該建築物興建於六十五年,顯然時效已中斷,乃經楊民同意拋棄所有權,由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塗銷並為國有登記,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局。

由於該處房舍(地上物)因時代背景關係並無產權登記,未來縣府仍須依土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向國有財產局辦理撥用手續。身為縣府公產管理的財政局局長林德恭也強調,縣府財政局僅是公產主管機關,負責法令修訂、通盤檢討及督導職責,並非管理單位,鄉鎮市公所自治團體等同法人資格,編列預算購置財產,就擁有管理決定權,此種觀念並需加以導正。

林德恭指出,金城消防分隊新大樓預計在今年六、七月間可完工進駐,屆時莒光山莊或可做為工務局新組編之養護單位辦公及重型機具停放處所。

由於國產局金馬分處與縣府工務局對於該處所表達使用的意願,主任秘書翁廷為在聽取各出席單位的意見,並考量土地問題與國有財產局平日對縣府申請撥用土地的配合等因素後,也做成決議,他指出,由於該處現雖為工務局工程品質管制室,做為混凝土抗壓實驗室,但一年多來已閒置未用,未來工務局如組織調整成立辦理道路及路燈專責養護單位,辦公人員利用現有工務局調整應用,至於重型機具及員工休息處所則可以莒光山莊原金城消防分隊廳舍應用,莒光山莊內廣場停放大型機具也很方便,至於舊有榜林辦公所則保留地上物所有權,簽奉縣長李炷烽核可後,同意將該處所提供該處使用。主秘翁廷為同時希望人事室「組織再造」早日定位,以利整體縣政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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