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用大陸原料加工特定產品獲准銷台
經濟部國貿局日昨公告准許金門、馬祖地區利用大陸原物料經加工完成特定製程之產品得運銷台灣之相關規定,並訂定相關申請表單,縣府特別轉頒該項規定,並提醒業者目前經濟部規定的「實質轉型加工」比例仍維持不變,申請「出口」銷台時,應填具申請表述明整個製程,並經經濟部國貿局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辦理。
經濟部國貿局在「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公布施行,亦即「小三通」上路兩年兩個多月以後,才正式公告准許金門、馬祖地區利用大陸原物料,經加工完成特定製程之產品得運至台灣,並公布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實施。根據公告內容,金門、馬祖地區利用大陸原物料加工之產品,其加工過程必須完成「特定製程」者,才得准許運至台灣。
所謂各項產品之「特定製程」,須由金門、馬祖地區廠商向當地縣政府申請認定,經當地縣政府函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會同相關貨品主管機關審核後,核復縣政府方得據以辦理認定相關事宜。
此外,廠商運送前述加工產品至台灣時,應逐批檢附大陸原物料進口證明文件,向當地縣政府申請完成特定製程之證明文件。
部分業者指出,事實上該項辦法公布迄今已一個多月,實際送件申請數始終掛零,主要關鍵在於經濟部死咬著「實質轉型」的認定比例必須維持原制不變,就業者的角度而言,要找到一項產品在經過高比例的實質加工之後還能具備銷台的競爭力,還得考量台灣消費市場的需求,再加上繁瑣的申請程序,要求廠商必須詳細填註整個製程,送經中央審核後才能算數,讓整個政策形同虛設,完全不具實務操作上的可行性,也只能說是「口惠而實不至」。
由於「加工出口」一直是縣府在小三通政策上亟求突破的重點之一,縣府表示將持續向地區業者宣導該項規定,但也會透過各種管道、利用各種機會,將業者的心聲傳達給中央相關部會,也希望中央考量地方的實際需求,研訂更切合實際的配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