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職訓局推出技檢補助辦法
為輔導弱勢族群及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居民培養一技之長,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推出一項技能檢定學科測驗費、術科測驗費及證照費補助辦法。基隆區就業服務中心金門就業服務台指出,凡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戶等條件者,參與技能檢定時均可申請全額補助,詳情可向服務台洽詢。
該項補助係依據「就業服務法」及「災後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規定辦理,主要用意在提升弱勢族群暨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居民技能水準,扶助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機會,促進充分就業。凡符合補助對象資格者,參與技能檢定時,均可申請全額補助學科、術科測驗費及證照費。
補助對象分為四大類,包括:一、身心障礙者─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手冊者。二、原住民─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原住民。三、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生活扶助戶證明文件者。四、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居民─九二一地震時原有房屋經認定為全倒、半倒或危樓、危屋而不能居住者(房屋所有人須為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申請人之一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等直系親屬係指父母、繼父母或子女、繼子女),或一等直系親屬因九二一地震致死亡者。凡經行政院決定比照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居民予以照顧者,視同辦理。
就業服務台指出,申請時,每人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之技能檢定經費補助,以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別者亦同。申請時須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身分證正本(驗畢發回)、影本一份。三、符合補助對象資格條件之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一份。四、學、術科測驗費收據正本(送件申請後不予退還)。五、證照費收據正本(送件申請後不予退還)。六、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含機構名稱及帳戶)影本一份。就業服務台特別提醒民眾,若符合申請資格者,並於八十九年六月八日以後參加技能檢定者,必須自報名日起算一年內申請學、術科測驗費補助,並得自通知繳納技術士證照費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申請證照費補助。有意申請者,應於每月廿五日前檢附所需證明文件,向金門就業服務台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透過電話向服務台洽詢,電話:三一一一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