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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埔黃洪氏家廟獎助學金下月一日起至卅日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洪志慶/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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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埔黃洪氏家廟慈善會獎助學金」,將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凡曾設籍埔黃(黃厝、林邊、埔頭)之子弟,現就讀國內公、私立立案學校之學生,符合本項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

獎學金:審查以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為標準:

國小|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

國中|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

高中(職)|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

大專|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

研究所|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碩士、博士以各申請乙次為限)

助學金:審查以失怙、失恃或家境清寒者,智育成績及格,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者為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視經費審查核發之。

國中、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年之平均成績申請。

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

申請應繳證件: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索取。黃厝:洪春暉;林邊:洪松柏;埔頭:議員洪成發服務處)。

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百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以國中(含)以上申請學生為限。

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申請方式:個別申請|申請學生請直接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送交下列人員代收(黃厝:洪春暉;林邊:洪松柏;埔頭:洪議員成發服務處),也可逕送或以郵寄方式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六十號(洪春暉收)。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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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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