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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日報社各項所得稅申報教育宣導(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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珩問:遺產稅申請以實物抵繳,如何辦理?

答:若想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時,應該在限繳日期前申請,申請書中要說明繳納困難,申請以實物抵繳,同時要附上遺產稅繳款書及下面的文件:

(一)經過全體繼承人蓋章的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說明抵繳的房屋、土地的座落、地號、面積和持分。

(二)抵繳標的物如果是遺產課徵標的物的土地或房屋時,要準備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部分還需要準備地籍圖謄本、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及有或沒有訂立三七五租約的證明。分區使用證明書及地籍圖謄本的正本,省轄市向當地市政府工務局申請,院轄市向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而有或沒有訂立三七五租約證明,如果土地經鄉、鎮、市、區公所清查有無三七五租約,並且將清查完成資料通報地政事務所記載在土地登記簿的地區,可以土地登記簿謄本代替,還沒有清查的土地要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申請以實物抵繳經過稅捐機關核准後,對於辦理產權移轉應該要補送的文件,國稅局會以公文詳細列明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需在接到公文三十日內將文件準備齊全送國稅局辦理。

珜問:以遺產中之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可抵繳的金額如何計算?

答:納稅義務人申請用遺產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時,是以這項股票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計算抵繳。

珒問:如何申領遺產稅證明書?

答: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就可以憑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領取繳清證明書。對於核定沒有應納稅額的案件,國稅局將發給免稅證明書。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遺產稅款前就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可以先向國稅局提出確切的納稅保證後,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如果有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可以向國稅局申請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一條)

珛問:繼承遺產憑什麼證件才能辦理產權登記?

答:死亡人的遺產不論申報後需不需要繳納遺產稅,都需要憑國稅局發給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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