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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邀相關單位研商感染性事業廢物處理問題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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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本縣醫療院所感染性事業廢物處理問題,金門縣衛生局邀集醫院及私人診所等相關業者齊聚一堂座談研商對策,經會中研討決議,一致通過由各醫療院所自行委由合法廠商代為清理,並自付所需清理費用。

據了解,醫療廢物主要來自醫院及診所等地方,由於部分具傳染性,會傳播疾病,又因為當中帶有針頭或解剖刀等利器,會造成損傷,因此,醫療廢物對大眾健康仍構成潛在危險,目前,地區部份醫院和診所有的已採用符合管制計劃的方式處置醫療廢物。

不過,仍有醫療院所尚未付諸實行,縣衛生局特別召開有關座談,與相關業者進行溝通及謀求解決良策,會中經與會人員研討決議,全數同意委由合法廠商代為清理,縣衛生局同時要求由各醫療院所儘速與合法清理業者完成簽約,以徹底解決感染性事業廢物問題。

縣衛生局指出,醫療廢物處置,可以將廢棄物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但必需是領有政府核發之許可,並依據現行廢棄物清理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等相關法規,對醫院廢棄物實施分類、包裝、收集、清運、處理等過程。

縣衛生局表示,醫療院所感染性事業廢物處理,主要在杜絕醫療廢棄物污染事件發生,醫療事業單位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只要在處理的每一個環節中多費一點心力,謹慎正確的處理,即可以降低許多對人體、環境,及整個生態體系的傷害。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大多指醫療機構、檢驗所、相關研究單位等所產生具有感染性之廢棄物如下:

|廢棄之培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指醫學、病理學實驗室、研究單位、工業實驗室要廢棄之培養皿、培養基、菌株、活性疫苗、生物製品及用具等。

|生理、病理學廢棄物:指人體或實驗動物在治療、手術、研究及為驗屍取出之組織、器官、殘肢、排泄物及液體等。

|血液:指廢棄之人體血液及血液製品,包括血清、血漿及其他血液組成等。

|廢棄之尖銳器具:指於醫學、研究及工業等實驗室中,或用於醫護行為而廢棄之尖銳器具,包括 注射針頭、注射筒、輸液導管、手術刀、破裂玻璃器皿等。

|污染之動物屍體、殘肢、用具:指於研究、生物製品製造、藥品實驗等過程或經檢疫後廢棄或因病死亡之動物屍體、殘肢及用具等。

|手術及驗屍廢棄物:指因醫療、驗屍或試驗行為使用過而廢棄具含感染性微生物之衣物、紗布、覆蓋物、導尿管、排泄用具、褥墊、手術用手套等。

|實驗室廢棄物:指於醫學、病理學、藥學、商業、工業、農業、檢疫及其他研究實驗室,經廢棄含感染性生物之抹片、玻片、手套、實驗衣、口罩等。

|透析廢棄物:指床罩、手指進行血液透析時病人血液接觸之廢棄物,包括導管、濾器、手巾、手套、口罩、實驗衣等。

|隔離廢棄物:指罹患傳染性疾病需隔離之病人或動物之血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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