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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林鉅鋃林時機昨在縣府接受民眾陳情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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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林鉅鋃林時機昨在縣府接受民眾陳情

監委林鉅鋃林時機昨在縣府接受民眾陳情

監察委員林鉅鋃、林時機昨日在縣府大禮堂接受民眾陳情,計有李昭明等十九人提出有關土地歸還、港務處碼頭裝卸勞資糾紛、協助申請榮民就養、牛隻出口及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等問題,二位監委也表達關切之意,協助處理。

昨日上午八時二十分起,二位監委在縣府大禮堂接受民眾陳情,了解問題,陳情的民眾,他們是:

李昭明:一、地方法院審理張金獅國賠案,認事用法違誤,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二、追討政府欠金門民防自衛隊員薪餇案,懇請委員主持公道正義,以還人民權益。

葉能其:位於金城鎮北一段一九八之三,及一九八之五地號土地,申請所有權登記歸還案。

葉樹基:南雄段六二四之一地號土地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申請歸還,至今毫無音訊,請協助解決。

林長璋:有關漁船違反漁業法事宜。

張明秋: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依安輔條例申請北一劃一九八之四地號土地所有權,但至今仍未有任何音訊,請解決。

蔡水游:申請中山林段及石牌段等多筆土地歸還案,請協助解決。

李福山:寧劃段三二二地號土地早年被軍方廉價徵購,今申請辦理購回,但價格卻不合理,請協助解決。

許清泉:「金鴻保齡球館」縱火案,自案發至今已十個多月,尚未偵破,請督促警政、司法單位,儘速偵辦,早日破案。

呂水土:請協助解決金門港務處碼頭裝卸勞資糾紛。

陳謨基:一、民國八十六年申請南雄段地號六九一之一地號土地,經地政局審查通過後,但國有財產局卻提出異議,請協助解決。二、湖字七四一之二地號土地申請歸還案,請協助處理。

鄭李旋:請協助解決民夫鄭復安軍事勤務導致人民傷亡補償事宜。

陳成榮:民母八二三期間至雲林博愛路三號購屋乙棟,母亡辦理繼承事宜,發現其地價稅較鄰人高出許多,請協助查明處理。

陳明玉:呈請糾舉金防部罔顧司法程序,及金門調查處,處理陳明玉請求軍方歸還侵佔土地乙案,立場偏頗有失公允。

吳吉成:新頭段二三七之四及二三三之二地號土地,已登記領有權狀,但卻被調查處及地檢署以詐欺移交法辦,請為民主持正義。

林吉炎:中興營造廠承攬金門酒廠「金寧廠第二生產廠房新建工程」,日前要求續辦第五次計價事宜,但酒廠以不能歸咎於本廠之事由不予計價付款,請監委協助解決。

吳金山:一、與吳宗派所共有之鵲山段472、474地號土地歸還,然吳宗派土地得以歸還,民卻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審理,此等不合理情事,請協助解決還民公道。二、另大洋段109-1地號土地及鵲山段90、96共三筆土地亦申請歸還,然國有財產局卻提出異議,移送司法機關審議,而遭地政局駁回,縣府一再以不利民、不便民之程序,使民權益嚴重受損,請主持公道。三、大洋段八六之一、八四之一地號土地申請歸還,亦遭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提出異議,使民之先祖遺留下之土地無法順利申請歸還,請速處理。

陳夏拙:一、民參加自衛隊服勤連續十年以上,但申請榮民就養補助,條件卻很高,請協助申請。二、申請東珩四○四之一地號土地歸還,原申請鑑界,但地政局無派員鑑界反將其申請駁回,申請鑑界之費用亦被地政局所聘請之外包公司人員所領走,請協助解決。

陳水德:民母李彩和於民國四十七年死於軍事勤務案件,申請補償多時,但國防部一再延宕,遲遲無法解決,請協助處理。

許金璋:陳情有關牛隻出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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