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日報社各項所得稅申報教育宣導(二十三)
6問: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答: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
(財政部66.9.23台財稅第三六五一三號函)
7問: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答: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其規定如下:
(一)戶籍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申報,台北市向台北市國稅局總局申報,高雄市向高雄市國稅局總局申報。
(二)戶籍在台灣省省轄市、鄉、鎮及縣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設籍台中市者,向財政部台灣中區國稅局總局申報。
(三)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者,向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戶籍在福建省連江縣者,向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四)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台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向台北市國稅局總局辦理申報。
(五)贈與人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一律向臺北市國稅局總局申報。
(六)贈與人如係於贈與事實發生前兩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七)夫妻戶籍地分別屬不同機關所轄範圍時,以妻名義贈與非屬她的原有或特有的聯合財產,應向夫的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8問: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答: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的文件有:
(一)需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
(二)贈與人、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
(三)贈與契約書。
(四)贈與標的如果是不動產,請檢附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及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納收據影本。
(五)贈與未上市公司股票,請檢附該公司贈與日或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六)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請參考國稅局贈與稅申報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