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羅厝漁港辦公大樓完竣縣府研商使用及維護管理原則
漁業署補助三千餘萬元新建的羅厝漁港辦公大樓業已完工啟用,縣府昨日召開羅厝漁港辦公大樓進駐分配與維護管理原則研討會,會議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在聽取承辦單位及使用單位提出報告後,主秘翁廷為表示,該大樓之使用與分配,應提供辦理輔導漁業與服務漁民直接有關之利用,確實造福漁民,並依縣府財產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再依法出租使用單位。
主秘翁廷為指出,這棟大樓為漁港大樓,主管機關雖為縣府,惟施建經費約新台幣三千萬餘萬元大都為漁業署所補助,鑑於漁業部門爭取補助經費不易,該大樓之使用與分配,企供為辦理輔導漁業與服務漁民直接有關之利用,俾能發揮漁港功能多元化,落實造福漁民,繁榮漁村,振興漁業之目標。
翁廷為在聽取承辦單位與使用單位報告後指出,這棟大樓一樓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漁民休憩中心撥交金門區漁會無償使用,二樓辦公室出租金門區漁會。有關大樓維護管理事權之統一,除大樓之一樓辦公室、宿舍(供本局進駐人員辦理漁港、漁船(民)管理業務)、一樓旅客活動中心(配合娛樂漁船、交通船進出服務),保留縣府使用外,其餘空間均委由漁會維護管理之;岸巡隊及海巡隊進駐之辦公場所宜各向該會洽租或借之。大樓之維護管理費:宜由進駐單位以使用面積按理比率出資,由漁會統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