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編譯館優良連環圖畫徵選即起至卅日受理寄件
國立編譯館為提高連環圖畫之創作水準,增進其社會教育功能,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辦理九十二年優良連環圖畫作品徵選,有意參加者可將作品寄臺北市大安區106和平東路一段一七九號,國立編譯館人文社會組收。
國立編譯館這項優良連環圖畫作品徵選,獎勵對象限國人創作作品。包括甲類:自去(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版之青少年、兒童適閱之優良連環圖畫,及乙類:尚未出版之青少年、兒童適閱之優良連環圖畫。
獎勵和錄取名額方面,甲類將評選優良者五名,佳作三至五名。獎金自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別為二十二萬元、十八萬元、十四萬元、十萬元、六萬元,並各發獎牌乙座,佳作及出版者均發給獎牌。乙類評選優良者五名,佳作三至五名。獎金自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別為十四萬元、十二萬元、十萬元、八萬元、六萬元,佳作每名四萬元。
這項徵選,依國立編譯館訂定的優良連環圖畫獎勵要點規定申請者在甲類作品申請獎勵時,應由編繪者或出版者提出,惟須互相取得對方之同意;乙類作品稿件申請獎勵時,應由編繪者提出申請,如編、繪非同一人,須聯名共同申請。
申請手續,甲類:須造具參選連環圖畫名冊一份(包括書名、編者、繪者或編繪者、出版者),連同成書五本(頁數須在四十頁以上)、編繪者或出版者之同意書一份,申請書一份,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乙類:須將參選連環圖畫名冊一份、原稿(頁數須在四十頁以上)連同影印稿四冊,以及申請書一份,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以上甲、乙類作品申請獎勵時,編繪者並應具切結書保證為自行創作,並說明如有抄襲而獲獎情形,除退回獎金、獎狀或獎牌外,三年內不得申請優良連環圖畫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