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地區發生二十三件交通事故
地區上個月因車禍死亡一人,發生件數及受傷人數亦明顯增加,且大部分車禍是發生在日間,肇事原因又以行經路口應減速未減速居多,為減少車禍發生,縣警局除已律定各外勤所及交通隊於每日易肇事時段,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路口,編排車巡定點防制車禍兼交通疏導、交通稽查勤務,提高見警率外,亦要求於日間加強取締超速及酒後駕駛違規案件,並配合警政署取締大型車輛違規專案工作自本(四)月一日起實施,針對大型車亦違規項目,加強取締掣單舉發,藉由全面強力之執法手段,促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有效減少因車禍死傷人數。
根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三月份地區交通事故計發生二十三件,與去年同期十九件增加四件,惟較今年二月份發生之十二件增加十一件,受傷人數方面,上個月計二十三人受傷,較去年同期十三人增加十人,與今年二月份九人增加了十四人,而在死亡人數方面,與去年同期一人相同,惟較二月份增加一人,其肇事原因疑似車禍過快、酒後駕車所致,所以,「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等這兩項重大違規行為,仍是重大車禍發生的主因。縣警局亦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編排日間機動測速照相及酒測勤務,杜絕駕駛人誤以為僅夜間有測速及酒測而違規之投機心理。
針對地區三月份發生的二十三件車禍,縣警局交通隊分析其肇事主因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七件、「應減速未減速」及「駕駛疏失」各六件、「未保持距離」五件、「酒後駕車」及「轉彎不當」各三件。
肇事地點以叉道十三件最多、直道十件,可見交岔路口仍是地區的易肇事地點。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四時至十六時」六件、「十二時至十四時」四件、「十時至十二時」三件、「四時至六時」、「十六時至十八時」及「二十時至二十二時」各二件,仍以日間十時至十六時共發生十三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五十七,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
肇事車種以小客車及機車各十六輛最高、各占百分之三十六,而大型貨車肇事為三輛,均較去年同期及二月份無大型車肇事紀錄增加,所以,加強攔查取締大型車違規案件有其必要性。而受傷者仍以機車十四人最多。
縣警局三月份各項交通執法績效方面,計取締告發三三四件,包括酒後駕車六件、無照駕駛十七件、超速行駛一九七件、闖紅燈十一件、大型(砂石)車違規九件、未戴安全帽十四件、未繫安全帶三件、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一件、其他一般違規七六件。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十次車禍九次快」、「酒後駕車最危險」之交通警語,大家耳熟能詳,但是單靠警察機關之加強交通執法,僅僅只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治標作法,治本作法還是要靠地區廣大用路人自發性的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如此一來,才能建構地區成為一個「少事故、零死亡、無受傷」的良好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