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日報社各項所得稅申報教育宣導(二十八)
(二)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修正公布生效前,妻以勞力取得之報酬,及以其報酬購置之財產。
(三)專供妻子個人使用的物品。如首飾等。
(四)妻子職業上必需使用的物品。如妻子以自耕身分登記得的耕地,經向地政事務所查證屬實,或者是妻子謀生用的電腦設備。
(民法第一千零十三條)
珝問:未成年人購買財產,如何提供資料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免課徵贈與稅?
答:這個問題可以從「付款流程」以及「資金來源」兩方面來說明:
(一)實際付款情形,如果能檢附雙方透過金融機構存款提款的存摺影本,或者是銀行支票、收據等證明文件,「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比較容易被稅務機關採信。
(二)「資金來源」如果能證明是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可以用下面三個例子來說明:
珣如果未成年人主張付款來源是接受別人贈與而來的話,應該要檢附原來贈與稅核定資料(例如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以及一直到購買財產時資金仍然是未成年人所有的證明,如果接受別人贈與的財產已經有轉出或變現運用的話,有關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出來佐證。
珩付款來源如果是因為繼承而來,要檢附死亡人的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影本,來證明該未成年人確實是繼承人之一,以及他繼承取得財產的範圍。如果繼承的財產經過變現運用後才作為付款的來源,有關運用過程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
珜未成年人如果主張付款來源是來自於他的工作所得,或者是原有、特有財產所產生的利息或收入,便必須檢附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是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來佐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珚問: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答:股票發行公司如果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准承銷或包銷股票公開抽籤的話,如有未成年人中籤而該抽籤配售部分每人應繳納的股款不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一百萬元,在辦理股票過戶時,可免檢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如果當年度有前次贈與資料,合計贈與總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時候,仍然需要申報贈與稅,逾期如果沒有申報將會遭稅捐機關補稅並且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