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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文化獎受理參選廿日前報省府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省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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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復興總會舉辦「第二屆總統文化獎」徵選活動,福建省政府歡迎地區成就卓越、貢獻社會,足為國人典範之個人或團體參選,有意參選之個人或團體,可於本(四)月二十日前報省府推薦之。

省府指出,「總統文化獎」獎項設置宗旨係為促進群己共榮之公民社會、民主和平之文明社會、永續發展之現代社會,凡有明確信念並以持續實踐致力於此,而有卓越成就與貢獻,堪稱典範足為表率之個人或團體,為本獎表彰之對象。

該獎項類別分為:太陽獎|社會服務、社會公益。玉山獎|社區營造、社區推廣。菩提獎|社會和諧、國際和平。鳳蝶獎|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百合獎|文化發展、藝術創作 。

獎勵方面,每屆每類壹名;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得獎證書及獎座。

參選資格,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接受推薦或接受提名參選。

參選辦法,計分為自行參選、推薦參選、提名參選。其中,推薦參選,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唯應繳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提名參選,則由該會遴聘具有資望之社會賢達和學者專家,組成提名委員會,本超然公正原則提名各獎項之參選人,唯應徵得被提名者簽署同意書。但不論自行參選者、被推薦參選者及被提名參選者,均應備妥參選資料表,並將其相關佐證資料一式二份,寄交主辦單位審核密封後,提請各獎項評審委員會評審。在評審方面,由主辦單位分別遴聘各領域具有資望之社會賢達和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秉持超然公正、嚴謹負責之態度從事評審,並不得參與提名委員會,亦不得參與同期該獎項之參選。

評審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過程不公開,但內容應詳細記錄,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名單同時公布。各類獎項參選者如未獲評定得獎,得由決審委員會多數決議從缺。

徵選時間自今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郵戳為憑,參選資料請一律掛號寄送文化總會)。得獎名單於決審後公布,頒獎時間另訂。而得獎者在獲獎名單公布後一年內,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

參選表格由主辦單位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製訂,函索附回郵即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十五號;另可上網:www.ncatw.org.tw下載,或e-mail:fine@mail.create.org.tw索取電子檔自行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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