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指定用途貸款申請延長至年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台灣銀行等四家金融機構合辦的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並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調降貸款利率。
該項貸款原訂在去年十二月截止,為因應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需求,而延長申貸期限。四家承辦銀行及貸款利率分別為:
台灣銀行|以台銀定儲利率指數(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二點零零三)加二點九九七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五)機動計息。
農民銀行|以農民銀行定儲利率指數(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九)加三點一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五)機動計息。
合作金庫|以合作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三點零七五)加一點六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四點六七五)機動計息。
第一銀行|以第一銀行放款指數利率(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九一)加三點零九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五)機動計息。
每人的貸款額度為:
|每位借款人借款額度,以其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為限。
|急難貸款或子女出國留學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
|結婚或生育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
|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如已借有信用貸款未清償但仍依繳款期限繳交本息,且無滯延繳納者,辦理本次貸款時,除選擇採用本次貸貨款以提供不動產擔保之保證方式,應扣除已借款之額度。
|選擇採用本次貸款「於不提供擔保品或連帶保證人情況下,借款人可與承辦銀行合作之保險公司依其保險標準投保信用保險」之保證方式者,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
在申請資格及程序方面,凡參加基金人員,有發生讓貸款四項指定用途事實者,借款人及保證人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可於事實發生前兩個月或發生後三個月內,於貸款申請期內檢附相關規定文件,逕向四家金融機構各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至於借款人及保證人無信用不良紀錄係指無下列各項紀錄之一者:
|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退票或退票經註銷一次以上者。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清償本金或繳付本金利息時。
|信用卡遭強制停卡者,但年費未繳遭強制停卡者除外。
|因案停職、停薪者。
|民間貸款有不良紀錄者。
|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者。
|其他足以影響債權確保之虞者。
各類指定用途貸款應備妥之相關文件包括:
|共同性文件資料:借款申請書、機關出具之加入基金證明書,該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個月。
|個別性文件資料:結婚貸款附喜帖或結婚證書、生育貸款附出生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已懷孕待產之證明文件、子女出國貸款附國外大專以上就讀學校之入學許可通知及簽證核准之證明、急難貸款附當地鄉鎮市公所以上之政府證明其所受到之天然災害程度及其急難之事實。
承辦銀行應於接獲借款人之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核貸並逕將款項撥入借款人於承辦銀行所開立之帳戶內。繳款的程序則由銀行每月依與借款人約定之繳款日自借款人於該行所開立之帳戶內扣除本息。
保證方式由借款人任選其一:
|借款人應自行覓妥二位保證人,該二位保證人須由同一縣市之參加基金(由機關出具參加基金證明書)且符合承辦銀行授信標準之人員連帶保證。
|借款人可提供自有不動產經承貸銀行設定抵押作為擔保品,若所提供之不動產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未成年親屬除外)所有者,其配偶或直系親屬需為保證人。
|於不提供擔保品或連帶保證人情況下,借款人可向承辦銀行合作之保險公司依其保險標準投保「信用保險」,並由承辦銀行依保險公司之規定負責審核。
貸款期限及寬緩期為:
|為配合保險公司對於信用貸款之保證期限之限制,若保證方式為投保信用保險者,其貸款年限最高為三年。
|若保證係二人連帶保證或提供擔保品設定抵押者,貸款年限最高為五年。
|借款人得選擇第一年僅支付利息,不償還本金,自第二年起本金利息再依年金法按月攤還。
借款人應自行負擔的費用包括借款人及保證人之信用查詢費、房屋抵押之代書費、規費及設定費、信用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