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鄉陳天振紀念獎學金三十日前受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
金門縣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受理申請,符合資格條件的學生,可於四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凡鄉籍就讀國內公、私立案學校之學生,符合該項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並自九十二年起,申請烈嶼鄉青歧洪氏宗祠獎學金,鄉公所代辦烈嶼鄉林德甫先生獎學金,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者,均只限定申請一項,重複申請者,將予以剔除。
該項獎學金:審查以智育成積及德育成績為標準:國小|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國中|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高中(職)|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大學、專科|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就讀進修部者,不得申請)。
助學金:審查以失怙、失恃或家境清寒者,智育成績及格,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者為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視經費審查核發之。
國中、高中(職)依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期之平均成績申請。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
申請因繳證件: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索取)。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自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以高中(職)以上申請學生為限。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申請時間與方式:
團體申請|國小(中)︻限烈嶼地區學校︼請學校直接將申請書,及證明資料送管理委員會審核。(不接受個別申請)。
個別申請|高中(職)以上之申請,可逕送或以掛號郵寄管理委員會審核(函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上林村後井四十號三樓(烈嶼鄉民代表會)。聯絡人|陳建發、洪國泰。聯絡電話|三六二四一一、三六三○九八。
錄取名額及金額(國小、國中得視每年班數機動調整)獎學金|國小|錄取十八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陸佰元。國中|錄取八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元。高中|錄取二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一千貳佰元。高職|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一千二佰元。專科|錄取二名,(保留一名給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金門分部),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仟伍佰元。大學|錄取三名,(至少保留一名給第二、三、四類組、學生),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千伍佰元。
助學金|國小|二名,每名發給助學金新台幣陸百元。國中二名,每名,發給助學金新台幣一千元。高中(職)二名,每名發給助學金新台幣一千貳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