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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日報社各項所得稅申報教育宣導(三十四)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點閱率:437

珜問:未依限繳納贈與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答: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法令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話,每超過二日,將會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三十日仍然沒有繳納的話,由稅務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其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應自滯納期滿的次日起到納稅義務人繳納的那一天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一條)

珒問: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財產移轉登記,會受到什麼處罰?

答:依規定贈與稅未繳清前,是不能辦理贈與移轉登記的,違反的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事前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的,就不會受到處罰。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

捌. 納稅人對贈與稅核定案件不服時,如何申訴?(共計一題)

珣問: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贈與稅案件如有不服,應如何申訴?

答:經稅務機關核定的贈與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可以敘明理由,連同證文件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復查:

(一)贈與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上記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的時候,納稅義務人應在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二)贈與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上記載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時,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三)納稅義務人或他的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時,應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並同時補行申請復查,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超過一年的話就不得申請了。

(四)納稅義務人如果對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九一○一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如何?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自國外進口貨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

九一○二 營業人進口貨物應否繳納營業稅?

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進口貨物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免徵營業稅規定外,均應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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