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對審查申請軍勤傷亡補償案李縣長盼加速審查還給金門鄉親公道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案件,不論人傷或財損,均面臨舉證不易的困境,國防部審查腳步也牛步化,立委吳成典多次受理民眾陳情後,已獲國防部函覆說明有關「從寬認定」的具體作法。縣長李炷烽日昨接見已退休的承辦人華永和等人時也再次強調,從寬認定是一項兼顧情、理、法的作為,希望軍方加速審查腳步,還給金門鄉親一個公道。
立委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昨日指出,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案,目前金門地區共受理人員傷亡案三百八十六件,財物損害案七百九十二件,合計一千一百七十八案,目前僅一百六十一案審結,審查腳步相當緩慢。吳成典指出,主要原因在於諸多案件當事人無法有效舉證。吳成典強調,當時乃軍管時代,有關當局動輒軍法處置,民眾噤若寒蟬,哪敢向軍方取據?這種要求顯然不合理,建請軍方本諸誠意從寬認定,從速補償以解民怨。
縣長李炷烽日昨接見國防部已退伍之原承辦人華永和上校,以及接任的承辦人劉中校時,亦再次重申從寬認定是一種兼顧情、理、法的作法。李炷烽說,砲戰期間軍方還有碉堡、據點可躲,擔任自衛隊員的百姓卻必須冒著生命危險擔任運補工作。李炷烽指出,財產乃身外之物,能爭取多少算多少,但生命無價,不論遭軍車撞死,坐在家中被軍人闖入擊斃,此類個案都該從寬認定,迅速給予適當補償。在舉證及查證工作上,李炷烽也強調縣府絕對不會協助民眾作偽證來取得不義之財,希望國防部在適法範圍內儘速設法解決。
國防部在答覆時則表示,有關財物補償案件之審認,首要要件為事件發生之事證、申請人是否具財物所有權等。基此,申請人必須盡其所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損害事實、財物所有權等證明),俾便採信作合理邏輯推演論定。國防部表示,目前尚未審結之案件,均係鄉親或個人以未具效力之證明文書,作為財物損害求償佐證資料。國防部認為,此一作法已超出法律授權範圍,若逕以申請人陳述及鄉親證明來從寬認證,恐將衍生杜撰案件獲得補償之行政疏失。
國防部並具體陳述所謂「從寬認定」的現行作法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要件:考量申請補償案件發生時間,有些是在外島戶籍制度建立之前,致使受害者或遺屬無法提出事發當時之完整戶籍資料,故委員會放寬文書採認標準,按「繼承系統表」代替戶籍謄本釋明繼承關係;旅居大陸地區之同順位家屬身分之認定,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以書面認證之。
二、損害事實要件:在國防部普查之歷年演訓流彈傷亡名冊有所記載,甚或條例施行前(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之史證資料、報章雜誌有對該案之相關記載報導、或申請人有向各公家機關相關單位陳情者,委員會亦認定申請人具備事證要件。
三、所有權要件:財物所有權認定方式,已納入九十一年八月下旬奉行政院修正核定本部呈報「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基數及發給標準」從寬認定,符合規定之申請案(漁船類十一件),已於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審議完畢,其他財物案件正積極審查中凡缺件資料,均詳細敘明資料名稱及申請單位,通知申請人補正。
四、針對前開要件資料有所缺漏之案件,委員會均仍受理並未逕予駁回,並多次通知申請人補正相關資料,冀能幫助申請人依法獲得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