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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取締酒駕縣警局今將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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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四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縣警局將於今(十八)日及二十四日兩天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展現該局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決心,局長陳瑞通並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依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今(九十二)年一月至三月份計取締酒後駕車二十一件(汽車十六件、機車五件),較去年同期九十二件減少七十一件,其中因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九十二年一至三月份計九件,較去年同期二十四件減少十五件,雖然違規件數及移送件數均大幅減少,惟為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今日晚上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二十四日下午一時起至四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東門圓環、空大前路段、瓊徑路口、體育館前路段、下新厝路段、伯玉路中山林段、機場路段、成功路段等編排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

另除於夜間攔檢酒測外,為靈活編排勤務,強化取締效果,杜絕駕駛人誤認白天酒後駕車不易遭到取締的僥倖心理,亦規劃日間取締酒測勤務,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交通隊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者除必須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趟違規下來,連同交通罰款及法院罰金等預估需繳納新台幣十萬元左右,所付出之代價實在不低。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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