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會辦理補助農宅改善受理農友申請
金門縣農會辦理九十二年度補助農宅改善,符合申請條件願意接受輔導與補助之農友,可於廿一日、廿二日兩天上班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前往縣農會推廣課辦理登記。
縣農會指出,申請農漁民住宅改善補助, 申請人須擁有申請整建房屋之所有權,並具農民正會員身份(申請戶戶籍內直系親屬具有農民正會員身份者亦可提出申請)。具有政府規定每戶補助金額標準相等之配合款者。已實施各項農漁村社區改善計畫等村里範圍內,具有前述各項之條件者,得優先補助。
符合申請資格之農友應攜帶正會員證影本一份、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份證影本一份、土地謄本及地籍圖各一份、私章等證件,於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上班時間到縣農會推廣課(金城鎮民生路六號,金城車站對面)辦理登記,逾期不受理。(電話為三二二三七六)
至於本年農宅補助改善項目之工程標準為:
|屋頂翻修:採用紅瓦、水泥瓦、包括桁條、橡木、屋頂板等項。
|屋頂重修:內(外)牆構造變更,採用塊石或水泥製空心磚造並以水泥砂漿粉刷整平。
|屋內地面:以一比三比六混泥土打底厚度六至八公分表面粉光或舖設地磚。
|門窗改善:擴大原有窗戶面積,重新裝置門窗(儘量採用鋁門窗)或木質與水泥製框架,並加設紗窗、紗門以杜絕蚊蠅。
|廚房改善:洗台、爐台、切菜台等貼磁磚、裝紗門窗、牆壁一點二公尺,高度得貼磁磚並加粉刷塑膠漆或磁磚到天花板,地面粉光或舖設地磚。
|浴廁設備:牆壁一點二公尺及地面貼磁磚,並換裝便器、裝浴槽、化糞池,裝修給水設備。
申請戶對以上頂目可選擇辦理,並自行預估所需整修經費填入申請書內(政府補助款百分之四十九與農友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以憑審核。
另外,農民住宅改善補助,如歷年已接受本項補助者,不得再重覆申請(每一正會員只限補助一次)。本年度若有申請其它單位補助(如國家公園管理處等),該屋不得重覆申請本項補助。
縣農會推廣課於申請期間截止後,將會同鄉鎮公所幹事辦理初審、實地查勘,確定整修項目及所需經費。並邀請縣府建設局與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定補助農漁戶對象,造具申請戶名冊,連同申請書轉送縣府核備。同時將核定整修之住宅逐戶拍照改善前後之四吋照片,建立個案資料存查,完工後補助農戶需檢附修繕票據送縣農會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