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傳統產業雇用獎助津貼地區分配廿一個名額受理業者申請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基隆就業服務中心金門就業服務台昨日指出,勞委會為增加就業機會,特別推出「振興傳統產業雇用獎助津貼計畫」,只要業者經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雇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並符合相關規定者,每雇用一人滿六個月可申領六萬元的雇用獎助津貼,第七個月起每滿一個月發給津貼五千元,金門地區計有二十一個名額,歡迎業者儘速向就業服務台洽詢。
金門就業服務台指出,勞委會推出的這項「振興傳統產業雇用獎助津貼計畫」,金門地區共獲分配二十一個名額。該項政策的主要用意在鼓勵傳統產業及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之製造業雇用本國籍失業者及特定對象,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就業,同時協助傳統產業業者降低雇用成本。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七日止。
服務台表示,欲申請該項津貼,業者必須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的傳統產業、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之製造業雇主,雇用對象除必須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本國籍失業者之外,仍須符合下列條件:一、雇用年滿三十歲至六十五歲之失業者,且於工廠直接從事生產工作者;或雇用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住戶」等特定對象。二、受雇者每週工作三十二小時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二十小時以上,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受雇六個月以上者(滿六個月者補助六個月,超過六個月者一每滿一個月發給)。三、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已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
補助金額按雇用人數計算,每雇用一名滿六個月將發給雇用獎助津貼六萬元整(平均每人每月一萬元)。第七個月起每滿一個月發給雇用獎助津貼五千元。每人合計以發給一年為限。有意申請、參與該項計畫者,可於受理期間(至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止)檢具下列文件,向受雇勞工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振興傳統產業雇用獎助津貼計畫申請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工廠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其他足資證明工作行業文件)影本。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審核通過之雇主,雇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前述各項條件之失業者,自連續雇用滿六個月之日起六十天內,檢具相關文件向就業服務台提出獎助申請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