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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藝術歌曲伴唱大賽即起受理掛號通訊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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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文建會指導,院轄市暨各縣市政府聯合主辦的「第二屆全民藝術歌曲伴唱大賽」,自即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受理報名,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民國七十七年九月二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報名參加(聲樂主副修畢業或肄業者本屆不得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應依戶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擇一縣市報名參加,報名簡章可向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及各縣市承辦單位免費索取(須附回郵信封),亦可自行由網路下載。報名一律以掛號通訊報名,並將下列附件隨同報名資料一併寄交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一)回郵信封:『請用B4氣泡袋以正楷書妥參賽者為收件人之姓名、郵遞區號、地址、電話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八十元整(勿寄現金)』。(二)身份證影本(如以就讀或任職所在地為報名區別,須加附學生證或在職證明影本)繳交報名費(教材工本費)新台幣八百元︻含全部五十三首比賽用影、音教材等費用︼。(三)一律以匯票方式繳款,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完成匯款後應將匯票於報名截止日前連同上項資料寄回。收件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輔導推廣組收,並請註明(報名藝術歌曲伴唱大賽)。電話:04-23391141轉160至164,傳真:04-23399072或04-23304094,網址:http://www.ntso.gov.tw,地址:413臺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2號。

比賽方式,採縣市初賽、分區複賽、總決賽三階段進行。初賽任選一首演唱,複、決賽各選二首演唱(不得二首皆選閩南語歌曲)。初、複、決賽之曲目不得重複。所有參賽曲皆須背譜演唱。初、複賽採現場伴唱帶伴奏方式演唱,可視個人音域移調。總決賽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現場伴奏演唱,依樂譜原調,不得移調。而比賽曲影、音教材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於報名截止後統一寄發。

比賽初賽日期於九十二年七月份分別於各縣市文化局演藝廳舉行,分區複賽則在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金門縣在複賽分區屬南區範圍。而總決賽訂於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在臺南市立藝術中心演藝廳舉行。

比賽曲目有:上山、也是微雲、大江東去、山河戀、巾幗英雄、五月裡薔薇處處開、天倫歌、心中有一首歌、冬夜夢金陵、教我如何不想他、白雲故鄉、何日君再來、我懷念媽媽、杜鵑花、汨羅江上、歸不得故鄉、牧童情歌、玫瑰三願、花非花、春思曲、紅豆詞、紅薔薇、桃之夭夭、海峽的明月、茶花女中飲酒歌、追尋、偶然、野火、喜只喜的今宵夜、陽關三疊、黑霧、滿江紅、滿江紅(古調)、輕笑、賣布謠、點絳唇、阮若打開心內的門窗、思想起、勸世歌、茶山相褒、農村酒歌、望春風、雨夜花、四季紅、滿山春色、菅芒花、農村曲、望你早歸、杯底不可飼金魚、孤戀花、春風歌聲、安平追想曲、港都夜雨。

獎勵方面,金嗓獎錄取若干名,頒給優勝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整;銀嗓獎錄取若干名,頒給優勝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玉嗓獎錄取若干名,頒給優勝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整;入圍獎錄取若干名,頒給獎狀乙紙。而初賽優勝者由各縣市自行獎勵,總決賽金、銀、玉嗓獎者,得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擇期安排參加巡迴演唱會。

主辦單位表示,參賽者限報名參加一地區比賽,如發現同時報名兩地區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其中一區比賽資格。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賽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及獎勵,且名額不予遞補)。澎湖、金門、馬祖參賽者如晉級複、總決賽,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補助機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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