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SARS每日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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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是「通報病例」、「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待審病例」及「排除病例」呢?
答:因為SARS已是法定傳染病所以疾病管制局已通令全國醫療院所必須通報SARS病例,各醫療院所務必依照各界衛生組識(WHO)之疾病通報定義依程序通報各轄區衛生局,衛生局接到通報後,必須先作疫情調查及作初步審查是否符合疾病定義,再將病患之病情摘要、血液、喉嚨採取之檢體,胸部X光表送到疾病管制局審查。
衛生署現在有一組專家每日集會共同審查各衛生局通報之病例,將通報之病例依病情審查為「疑似病例」或「極可能病例」。
疑似病例的定義如下:
一、發高燒(口溫大於三十八度C)。
二、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呼吸道症狀,包括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等。
三、並且包括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狀況:
發病十天內曾與診斷為SARS之個案密切接觸。
發病十天內曾到過有SARS病例集中的地區(大陸及香港、新加坡、加拿大多倫多等。)
「極可能病例」定義如下:
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攝影判定為肺炎(瀰漫性),在通報病例等待專家審查中之病例就是「待審病例」。若經專家審查後既不是「疑似病例」,也不是「極可能病例」,則稱「排除病例」。